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大石镇职能简介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大石镇2024年重点工作
1、聚焦党建统领,筑牢思想根基。坚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健全基层党组织体系,配强配优队伍力量,抓细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抓好干部纪律作风,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2、聚焦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常态化监测帮扶易返贫致贫对象,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盘活乡村资源发展,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发展特色农产品与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
3、聚焦项目建设,夯实经济底盘。树牢“项目为王”理念,坚持重点项目领导挂联、周调度、月会商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和协调服务,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提速提质。保持鑫盛纸塑、龙洲园食品、广大建材等16家规上工业企业平稳运行,积极培育鑫业建材、逸活泉匠进规。
4、聚焦民生福祉,厚植幸福底蕴。推进城乡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优化“一老一小”照护服务,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促进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返乡创业就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强化职业病及重大传染病防治。
5、聚焦安全防线,巩固社会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改进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做好舆情监测引导,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推进“低燃点、高风险”问题排查整治销号专项行动,全力打造“平安大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石镇人民政府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下设党政综合与乡村振兴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财政所、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和文化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石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大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488.1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2.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村社区基层公共运行经费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大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1488.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8.1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大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148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2.08万元,占94.89%;项目支出76.05万元,占5.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大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488.1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2.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村社区基层公共运行经费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8.1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9.5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万元、农林水支出824.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大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8.1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52.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村社区基层公共运行经费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9.50万元,占29.5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7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82万元,占6.04%;卫生健康支出28万元,占1.88%;城乡社区支出40万元,占2.69%;农林水支出824.26万元,占55.38%;住房保障支出65.85万元,占4.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人大事务(01)代表工作(08)2024年预算数为5.1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代表主席团和代表工作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行政运行(01)2024年预算数为409.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3、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24年预算数为1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伙食团补助、依法治区专项经费、安全监管及道路安全工作经费、基层武装专项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20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专项业务(05)2024年预算数为8.65万元,主要用于:两新党组织指导员工作经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经费、西部志愿者生活补助、80岁以上老党员生活补助。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207)其他文化旅游与传媒支出(99)其他文化旅游与传媒支出(99)2024年预算数为0.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站)免费开放。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4年预算数为87.9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2024年预算数为1.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失业及工伤保险的缴纳。
8、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4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城乡社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24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大调解及维稳工作经费、乡镇基础设施管理及环卫车辆运维经费。
10、农林水支出(213)农业农村(01)事业运行(04)2024年预算数为532.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11、农林水支出(213)林业和草原(02)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4)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专项经费。
12、农林水支出(213)农村综合改革(07)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05)2024年预算数为286.93万元,主要用于:包括村(社区)干部报酬支出、养老保险补贴、医疗保险补贴等经费,村离(连)任干部补助,村组办公费保障村级正常运转。
13、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4年预算数为65.8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大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12.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2.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89.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大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11.11%,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监管,减少接待次数。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工作调研、农村农业工作、防汛减灾森林防火、监督检查、重点项目拆迁安置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大石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4.9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7.42万元,增长6.31%。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在职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大石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大石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2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大石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7个,涉及预算1488.1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1122.1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289.9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76.05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201)人大事务(01)代表工作(08):指反映开展人大会议产生的会议费等各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行政运行(01):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指机关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20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专项业务(05):指机关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所发生的支出。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207)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9)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9):指机关单位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所列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指机关事业单位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指机关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城乡社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农林水(213)农业农村(01)事业运行(04):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农林水(213)林业和草原(02)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4):指为预防和补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灾、旱灾等发生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213)农村综合改革(07)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05):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励金。
(十四)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02)住房公积金(01):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