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委巡察办职能简介
1.区委巡察办主要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能职责,向区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区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对区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5.配合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6.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机制,负责与其沟通衔接。
7.办理区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委巡察办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区委巡察机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对标对表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新部署新要求,牢牢把握“不调频道、不变节奏,向内用力、提质增效”工作基调,重点从深化政治巡察、巡察整改、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上发力,深耕细作巡察“两篇文章”,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加快建设“一区一名城”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1.突出统筹结合,持续深化政治监督。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持续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不懈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监督质效。二是全面统筹谋划。坚持规划引领,咬定全覆盖目标任务,扎实开展九届区委第5轮、第6轮常规巡察。同时,全力协同配合做好省委对区巡视工作。三是深化政治巡察。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等情况,聚焦“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营商环境等强化政治巡察,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以强有力监督保障落地见效。
2.强化巡察整改,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一是压紧压实整改责任。进一步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巡察整改工作推进机制,抓实乡村两级巡视巡察整改,做到压力传导到边到底、责任落实不“落空”。二是做实巡察整改。制定细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评估销号工作流程和具体标准,统筹做好九届区委巡察整改“回头看”、整改质效评估和整改销号工作,确保真改实改改到位。三是突出整改实效。建立完善巡察成果运用机制,坚持向区委、区政府领导通报分管联系领域和部门(单位)巡察反馈有关情况,推动被巡察党组织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3.坚持守正创新,着力做优利州巡察品牌。一是持续深化“纪巡审+N”联动监督。深化运用“六联工作模式”,进一步强化巡前信息沟通、巡中技术和人员支持、巡后成果共享,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格局,实现“1+1>2”的监督效果。二是持续深化“1131”利剑惠民品牌建设。重点在提升巡察监督群众参与率和精准发现问题下功夫,聚焦群众群众关心关切突出问题,找准对村(社区)巡察监督小切口,做好为民大文章。
4.夯实工作基础,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是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督促做好信息数据录入、分析研判对比、转化运用等工作,全面提升巡察干部运用能力水平,做到以信息化助推规范化。二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常态推进“巡察微讲堂”活动,积极推荐干部到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机构“跟班学习”“以干代训”,全方位提升巡察干部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建好用好巡察人才库,根据每轮巡察对象特点和巡察需要,合理配备巡察组人员。用好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着力加强巡察干纪律作风建设,严格巡察期间挂职和抽调干部管理,扎实开展巡察组作风纪律后评估,强化常态教育提醒、集中警示教育、刚性制度管理,着力锻造政治本领过硬、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委巡察办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委巡察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委巡察办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421.6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委巡察办2024年收入预算421.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1.6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委巡察办2024年支出预算42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61万元,占87.43%;项目支出53万元,占12.5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巡察办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21.6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1.6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6.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委巡察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1.6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6.51万元,占82.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1万元,占8.68%;卫生健康支出11.36万元,占2.69%;住房保障支出37.13万元,占8.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37.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5.70万元,主要用于:巡察业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3万元,主要用于:巡察工作联系点维护等业务支出、巡察日常业务支出等,保障部门业务正常开展。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6.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4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1.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7.1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巡察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6.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3.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4.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委巡察办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巡察办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巡察办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区委巡察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4.7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37万元,下降4.1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区委巡察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区委巡察办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区委巡察办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53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5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单位开展巡察工作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除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