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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3-28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信息类型: 2024年预算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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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

2、组织起草全区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4、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按政策和标准支付医疗待遇,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

5、贯彻执行上级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6、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8、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和考核工作。

9、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协议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上级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1、负责推进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重点工作

1、扎实做好居民征收工作。持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前分析研判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面临的形势,扎实做好参保数据清理,确保基数准确。充分发挥基层干部作用,大力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加强与税务、卫健、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2、持续做好待遇保障工作。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及时足额支付各项待遇。充分利用好智能审核监控系统,严把待遇审核关,防止医保基金浪费与流失。严格逗硬协议管理和预算管理,落实日常考核评分,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落实好各项医疗扶贫政策,全力保障脱贫人口医疗待遇,切实减轻医疗负担。

3、全力以赴维护基金安全。进一步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抓严抓实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日常稽核全覆盖;加强基金监管业务培训,建强监管队伍。

4、高位推进经办体系建设。进一步梳理群众迫切需在基层办理医保服务事项,积极推进向基层赋权。完善村级便民服务室经办硬件设施,加强对村(社区)经办人员指导,不断增加经办服务厚度,全区所有村级便民服务室实现“村能办”。

5、巩固提升乡村振兴医疗保障工作。围绕解决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疗保障问题,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格局,夯实基本保障制度基础,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切实做好新时期乡村振兴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975.9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5.85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上年结转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197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5.9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197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48万元,占21.63%;项目支出1548.45万元,占78.3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975.9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5.85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上年结转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5.9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01.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75.9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35.85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上年结转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4万元,占2.16%;卫生健康支出1901.73万元,占96.25%;住房保障支出31.46万元,占1.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1.9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3.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照顾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6万元,主要用于:区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26万元,主要用于:区级财政对城乡医疗救助的补助。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2.4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医疗救助。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01.7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30.43万元,主要用于:协理员工资、保险等劳务费,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45.58万元,主要用于:医保专网网络费及维护,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医保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监管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专项工作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38.1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1.4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7.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6.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0.9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1.62万元,下降18.56%。主要原因5人退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预算1548.45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1548.4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指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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