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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3-29   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类型: 2024年预算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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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简介

根据区委、区政府《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广利委办函〔2019〕29号)文件精神,我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组织拟订全区城市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三是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乡镇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管理规范并实施;承担城市管理的指导、组织、协调和日常城市管理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职能。四是负责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监督考核工作。五是在全区范围内(市城管执法局管辖区范围外)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六是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市政公用(含液化石油气管理)、商务、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履行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七是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重点工作

以党的建设高质量工作体系为载体,认真落实市委“1345”发展战略和“五个一”利州现代化建设实践方案,聚焦综合行政执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垃圾分类、深化改革、从严治党、城乡融合发展等重点工作;持续引领利州综合执法高质量发展,提升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

1、坚持党建统领,不断推动综合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抓好理论学习。持续开展“党建+”执法赋能每月学习计划,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要决策部署,助力干部职工熟知新理论、转变旧观念、调整新思路、再创新成绩。二是强化作风建设。以市区纪委提出的《纪律作风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和“蜀道纪律作风行”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加强队伍作风纪律建设,铲除“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的土壤,强化监督制约,常态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干部职工文明公正规范执法意识,夯实行政执法工作作风基础。三是守好意识形态安全底线。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四个责任”,健全落实网络舆情风险预警提示机制,强化舆论引导和风险管控,坚决守好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底线。四是强化内外宣传。聚焦民生关切抓好城乡规划法、违法建设治理办法(试行)等普法宣传,建好用好“利州综合执法”微信公众号,讲好综执故事、传播综执声音、展示综执形象、凝聚综执力量。加强内外宣传、舆论引导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处置能力。聚焦部门特色亮点工作加强信息提炼,更多经验信息在《广元要情》《政务晨讯》等市级及以上平台刊发,力争获得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签批。五是创新机关党建品牌。突出党建引领作为,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精心研究,创建“‘综’心向党·‘绣’美利州”机关党建品牌,为助力城市精细化管理,赋能城市管理提档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2、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凝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合力。

一是深化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机构改革会议文件精神,争取从根本上破除“市区同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问题,真正实现市辖区由区一级执法,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执法体制机制问题,划转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职能,真正实现执法与管理分离。进一步理顺宝轮分局运行机制,强化对辖区派出机构和镇级执法力量统筹领导,推行“联合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二是全面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对照五大领域472项行政权力清单,扎实推进新划转事项和住建、规划等重点领域执法,持续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大力提高执法办案质效。三是努力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深入学习贯彻《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确保人岗相适应,分层分级开展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四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加大法治审核力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五是持续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协调司法、检察、纪检等部门,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和行刑无缝衔接、行纪协调配合,尽快出台《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六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以服代罚等柔性执法举措,将审批许可事项纳入柔性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3、坚持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城乡环境治理质效。

一是专项治理,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加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薄弱区域治理,持续整治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现象。加大“第五立面”整治,依规整治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行为,打造舒适靓丽城市环境;二是统筹兼顾,完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继续开展“爱国卫生日”“爱国卫生月”活动,多渠道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积极推进项目谋划实施,不断健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三是示范引领,助力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推进。推进万缘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实现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全覆盖;四是用好机制,深入推进开展“创文巩卫”工作。充分发挥“街长制”示范街道引领作用和责任单位守土职责,用好“创文·随手拍”工作机制,坚持创文、巩卫一体推进,着力提升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持续整治市民普遍关切的不文明行为,打好实地点位测评攻坚战。

4、坚持统筹协调,不断强化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资金争取和管理。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规范,加强财经内部控制和重大资金支出管理,坚持工作绩效资金差异化发放,努力让每一笔经费用在刀刃上;继续养成“过紧日子”的习惯,积极做好项目预算资金争取、省市下拨专项资金支付等工作,全力保障局机关工作有序运转和综合执法战线同志们的基本福利;二是继续积极对接协调办公场所。力争实现局机关人员集中统一办公,根据实际情况力争办好职工食堂;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资产清理、接收等工作,确保人员、机构、职能尽快融合整合;三是提升办公室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办公室系统“五拼五比五争先”行动,科学制定考评细则,组织开展“以文资政”大比武活动,进一步提升机关会务办理、文稿写作、公文处理、信息工作、调查研究、值班值守、公务服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等能力水平。四是加大执法保障。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切实推动数字城管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统筹协调解决基层执法队伍日常巡查、执法出行车辆保障,着力提升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5.1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75、住房保障支出60.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37.30万元。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305.1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增加,各项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1305.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5.1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130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1.98万元,占62.21%;项目支出493.20万元,占37.7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305.1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19.6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各项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5.1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75、住房保障支出60.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37.3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5.18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19.6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各项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4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83万元,占6.27%;卫生健康支出25.75万元,占1.97%;住房保障支出60.26万元,占4.62%;城乡社区支出1137.30万元,占87.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0.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0.5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1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5.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44.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493.2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60.2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1.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2.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9.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长,主要原因是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费用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长,主要原因是车辆增加。

单位现有业务用车3辆,特种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3辆,皮卡车2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3辆车的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的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9.3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8.8万元,增长9.71%。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业务用车3辆。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493.2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 383.4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09.80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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