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特殊食品市场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本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6)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拟订知识产权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及推进运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培育工作。依职权开展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17)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党组织建设有关要求。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重点工作
(1)“互联网+”补足监管短板。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抓手,发挥互联网+监管透明全覆盖优势,在补足监管短板的同时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率。积极探索广元市利州区“食品安全互联网+智慧监管+移动执法综合平台”建设新模式,力争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有条件的从事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食品加企业和个体户接入平台,实现食品安全远程在线监管。
(2)“三大行动”助力营商环境提升。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本土品牌培育保护、个转企培育库提质增效”服务升级三大行动,进一步激发我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提升市场竞争实力,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助力辖区非公经济在“天府旅游名县”和“一区一名城”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3)“1+8+N”全链条服务重点项目(企业)。组建一个市场领域重点项目企业服务专班,针对登记注册、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商标品牌、地理标准、执法保护等8大领域全链条全天候服务全区N个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4)“四项机制”加大执法保护。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创新性地建立和完善《重大违法行为会审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公告三项制度》《知识产权跨区域协作机制》《查处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协作机制》行刑衔接四项工作机制,多措并举保护知识产权,切实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为全区市场秩序公平有序保驾护航,努力完成非税收入再上新台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独立编制机构3个(其中行政编制机构1个,事业编制机构2个(含质监事务中心1个、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838.6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3088.45万元,减少249.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预算含上年结转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2838.6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8.6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283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3.44万元,占89.2%;项目支出305.25万元,10.8%。
(数据来源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838.6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088.45万元,减少249.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预算含上年结转资金。
(数据来源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8.6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9.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67万元。
(数据来源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38.6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2736.15万元,增加102.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数据来源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9.82万元,占8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64万元,占8.7%;卫生健康支出78.56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182.67万元,占6.4%。
(数据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行政运行(01)2024年预算数为1661.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事业运行(50)2024年预算数为363.22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3.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市场主体管理(04)2024年预算数为52万元,主要用于:营业执照工本费用、企业首次开办印章费。
4、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药品事务(12)2024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等费用。
5、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市场秩序执法(05)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费用、消费投诉工作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食品安全监管(16)2024年预算数为135.9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抽检、食安办日常办公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以及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整治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99)2024年预算数为89.35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经费、项目争取工作经费、临聘人员经费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4年预算数为244.4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2024年预算数为3.2万元 ,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
10、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4年预算数为78.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4年预算数为182.6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数据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表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33.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1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18.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数据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表3-1,经济科目要与表3-1进行核对,不属于本单位的经济科目删除)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1辆。其他用车2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监督检查及市场执法等工作开展。
(三)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8.64万元,比2023年预算325.35万元,减少6.71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数据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表3-1,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技术用车2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305.2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 84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221.25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行政运行(2013801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事业运行(2013850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市场主体管理(2013804项):指反映市场主体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市场秩序执法(2013805项):指反映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专项工作。
(八)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药品事务(2013812项):指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食品安全监管(2013816项):指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99项):指反映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