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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天曌山国有林场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3-28   来源: 区林业局   信息类型: 2024年预算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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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天曌山林区森林培育、保护,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负责天曌山林区动植物保护、封山育林、造林绿化、环境保护、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与防治工作。

2、拟订和组织实施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负责天曌山林业园林项目的编制、报批、实施、管理;管理项目及其资金;负责发展森林旅游。

3、在管理范围内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采伐作业设计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的相关前期工作,拟订、报批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前期审核工作。

4、在管理范围内组织实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负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协调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5、综合管理景区内从事旅游业、其他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景区内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消费者投诉、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侵害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管理指导景区内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林业生产安全、旅游生产安全。

7、负责景区宣传和促进景区发展的其他工作。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强化党的建设。继续加强全场党员干部政治教育。利用专题教育、“三会一课”、专题研讨、主题党日等,开展集中或分散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结合主题教育活动,继续践行好党员好干部标准。积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纪政纪的各项规定,深刻领悟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全面从严治党和以党建促发展、以党建统领全局的内涵,让理论入脑入心,让理论推动实践,让实践促发展,从而达到夯基垒台的效果。

2、深化林区安全生产和资源管理。持续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火源管控,加强对景区内干部职工和游客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巡视巡察和整改工作,持续清理林下可燃物,保障林区林木资源和生态安全。

3、抓好项目建设。持续做好林场内通林下公路建设监督工作,督促利州区文旅集团加快实施2022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禁止开发区补助资金项目建设。持续推动管护用房建设项目、防火道路建设项目申报、建设等工作。

4、续抓好森林防火和其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以森林防火为核心,创新森林防火和管护工作机制,在措施上求突破,在管理上求创新,以严谨的作风、务实的态度、扎实的工作,努力做好护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安全,排查消除其他安全生产隐患,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为我场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5、进一步做好林长制各项工作。完善林长制日常管理、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推动林长制工作向纵深开展。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相结合,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推动林业增绿增效行动。

6、加强对景区旅游管理。一是督促做好旅游安全工作;二是协助相关企业加大对景区提升改造的投资力度;三是督促景区管理公司配足配齐人员,加强专业培训,建立一支专业能力较强的旅游管理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天曌山国有林场系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曌山国有林场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天曌山国有林场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665.4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09.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初预算中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天曌山国有林场2024年收入预算665.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6.15万元,占6.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9.33万元,占93.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天曌山国有林场2024年支出预算66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33万元,占93.1%;项目支出46.15万元,占6.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天曌山国有林场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665.4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09.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初预算中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5.48万元、上年结转46.15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505.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天曌山国有林场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9.3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7.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人数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505.86万元,占8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52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17.65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40.3万元,占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505.8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2024年预算数为53.7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7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当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7.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0.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曌山林场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9.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8.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0.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天曌山国有林场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接待费未发生支出,2024年未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运兵车1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曌山国有林场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曌山国有林场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天曌山国有林场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0.8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01%。主要原因人员人数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天曌山国有林场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天曌山国有林场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天曌山国有林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50.82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50.82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当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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