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职能简介: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政法委总编制27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11名,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人员总数32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事业人员11人,工勤人员2名,退休7人。
领导职数配备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1人,常务副书记1人,副书记3人,专委2人,政治部主任1人,机关党委书记1人,班子成员共9人;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治部、统筹督查股、综治督导股、维稳指导股、政治安全及反邪教指导股等7个部门。
1、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政法委全称中国共产党委政法委员会,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2、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4、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5、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6、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指导下级综治委、政法委工作。
8、地方政法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重点工作:一是围绕区委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区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政法系统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工作。二是持续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积极破除守旧思维,让纳新成为干部自觉,破除惰性思维,让一流成为干部追求,破除包袱思维,让担当成为干部信念,努力培养一支“讲政治、能干事、不出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三是抓实平安建设。扎实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政治安全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恐怖反分裂斗争,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在坚持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示范带动、全域覆盖工作原则上,落实好《关于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矛盾纠纷“一地办”实施方案》,分批次推进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四是夯实基础建设。整合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建立综治中心信息化平台。配合电信公司完成 “雪亮工程”融合升级工作,提升“雪亮工程”质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法学会、综治中心、禁毒管理中心3个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213.7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309.76万元,减少95.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收入预算1,2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3.7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支出预算1,21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64万元,占49.65%;项目支出611.15万元,占50.35%。
(数据来源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213.7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309.76万元减少95.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减少。
(数据来源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3.7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08万元。
(数据来源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3.7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95.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减少。
(数据来源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3.90万元,占9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46万元,占4.82%;卫生健康支出18.35万元,占1.51%;住房保障支出43.08万元,占3.55%。
(数据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093.90万元,委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8.4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8.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3.0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2.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4.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8.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数据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表3-1,经济科目要与表3-1进行核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下属等3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8.71万元,比2023年预算70.19万元,减少1.48万元,下降2.1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比例提高。
(数据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表3-1,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611.15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611.15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