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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3-27   来源: 区林业局   信息类型: 2024年预算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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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地和荒漠等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区林业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全区绿化工作。

3.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4.负责全区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省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5.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区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自然遗产申报的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苗圃)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9. 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1.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和统计评估相关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2.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区级及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区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监督管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区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宣传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2024年重点工作

1.持续抓实涉林乡村振兴。抢抓时机、提早谋划,加快推进核桃、油茶、油橄榄、笋用竹、林下经济等助农特色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效益。大力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森林抚育、产业发展等项目,有效带动地方群众积极参与务工,持续增加收入。规范选聘生态护林员,按时兑现管护报酬。认真落实涉林惠民资金兑付相关政策,按程序足额兑现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工程森林抚育等资金。强化帮扶措施,整合涉林项目资金支持重点村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2.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大力实施核桃、油茶、笋用和林下种养“四万”工程,全面巩固宝轮海棠溪核桃、荣山中口笋用竹、龙潭龙脊山油茶和林下种养四个万亩林业产业园区建设,切实提升园区示范功能,积极创建省级现代林业园区。着力巩固提升全区核桃、油橄榄为主的木本油料基地33.4万亩,完成油茶、笋用竹、林下种养等各项产业发展任务,力争全区林业综合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农民人均林业收入稳中有升。

3.全力抓好林业项目工作。持续开展项目争取,力争总投资3.14亿元的古树名木抢救复壮、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国土绿化试点示范等8个项目尽快获批落地。着力推进精准招商,全面搞好宜宾吉森农业等4个签约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力争尽早建成投产。积极抢抓政策机遇,全力精准招商,促进更多更好项目落地利州。全面配齐配强项目工作专班力量,以全面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为引领,认真实施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项目,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4.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紧抓林长制总抓手不放松,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认真落实好自然保护地准入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突出国家森林督查整改销号,强化林业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确保不出现乱砍乱伐、乱捕乱猎、乱占林地等重大案件。认真落实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确保森林病虫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成灾率控制在2.9‰以下。全面推进全区森林智治示范项目建设,认真实施全区森林防灭火五年(2019--2025)规划,持续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坚决守住“两个确保”底线,切实做好涉林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维护利州生态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主要包括广元市利州区天曌山国有林场、广元市利州区国有林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广元市利州区森林资源工作站。

总编制108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1名,参公编制15名,事业编制84名。在职人数98人,行政人数9人,机关工勤1人、参公13人,事业人员75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356.7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05.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支预算总数减少、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减少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2024年收入预算2356.7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05.5万元,占21.4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1.28万元,占78.5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位2024年支出预算235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8.98万元,占75.48%;项目支出577.8万元,占24.5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356.7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05.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支预算总数减少、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减少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56.7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6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5.67万元、农林水支出1697.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75万元、其他支出26.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51.2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35.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预算减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2万元,占9.09%;卫生健康支出53.67万元,占2.89%;农林水支出1506.67万元,占81.39%;住房保障支出122.75万元,占6.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3.7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6.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7.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24.1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6.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经费,向上争取项目资金。

7.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810.2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

8.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区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经费以及区林业局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费用。

9.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3万元,主要用于:区林业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登记政府采购项目及区林业局退耕还林政策性配套工作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2.7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78.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06.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72.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2.2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244.55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172.2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72.3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指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支出。

(十一)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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