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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利州区纪委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3-27   来源: 区纪委   信息类型: 2024年预算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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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利州区纪委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纪委职能简介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织(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区管企业和区属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区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纪委2024年重点工作

1.更加突出“两个维护”,持续提升护航保障能力。深化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政治立场、党内政治生活,及时发现查处“七个有之”问题。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三张清单”“四责协同”,精准规范稳慎问责。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要求,打造“两高地、两基地、一屏障”使命任务,以及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再造一个工业利州等重点任务,开展立项监督,以铁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2.更加坚定反腐定力,持续压缩腐败发生空间。严惩政商勾连腐败,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深化整治金融、国企、政法、教育、医药、能源矿产、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问题,巩固扩大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整治成果。深入推进清廉学校、清廉医院建设,持续整治行业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以权谋私、擅权妄为等行为,以及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等问题。

3.更加精准纠治顽疾,持续加固作风建设堤坝。深入开展纪律作风建设三年提升行动,重点围绕“不主动、不争先,假作为、乱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3类问题,扎实推进“蜀道纪律作风行”专项行动。大力开展“明纪释法”专题教育,持续深入推进“青廉工程”,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四巡”活动。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进一步加大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力度,建立受处分人员教育挽救转化工作机制。

4.更加站稳人民立场,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深化“委室组地”片区协同联动,扎实推进学校、医院全覆盖建立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深化拓展“走基层、访民生、解难题”活动,全覆盖创建“六零”村(社区),扎实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紧盯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痛点难点,坚决查处群众身边“蝇贪蚁腐”。持续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纵深推进“打伞破网”,着力铲除涉黑涉恶腐败滋生的土壤。

5.更加聚焦“三化”建设,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实施方案,优化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出台区直部门(单位)机关纪委工作规则,加强区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深入落实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五年规划。落实落细双重领导体制,及时主动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出)机构领导指导力度。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加强纪法衔接、法法衔接。严格落实区、乡两级纪委书记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同级党委“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及廉洁自律情况。

6.更加彻底推进自我革命,持续锻造铁军队伍。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保持干部动态配备率稳中有升。加大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力度,深化“四高四专”系列培训和“清廉利州大讲堂”集中培训。优化积分制管理办法,建立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考核机制。压紧压实系统内管党治党责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邀请特约监察员参与有关工作。坚持刀刃向内,常态化清除害群之马,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强化干部关爱措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纪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纪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386.6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9.3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纪委2024年收入预算2386.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6.6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纪委2024年支出预算238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4.19万元,占74.34%;项目支出612.42万元,占25.6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纪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86.6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9.3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6.6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5.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2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纪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86.6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09.3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5.04万元,占85.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26万元,占7.18%;卫生健康支出53.07万元,占2.22%;住房保障支出127.24万元,占5.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306.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2024年预算数为38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理留置案件食宿费用、差旅费、办案人员补助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34.00万元,主要用于:12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4个派出片区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16.01万元,主要用于:区廉政教育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中心正常运转。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8.42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宣传、川北家风馆运行费、川北家风馆提档升级、临聘人员经费支出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9.7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3.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7.2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纪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74.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4.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独子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79.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纪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2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长12.85万元,主要原因是纪律审查调查工作任务,案件外调用车频繁,发生的燃油费、过路费、停洗车费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2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0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改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日常监督检查及审查调查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纪委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纪委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区纪委及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9.8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7.89万元,上升2.9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费增长。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区纪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区纪委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区纪委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612.42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612.42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指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派出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支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区纪委监委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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