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规范劳动用工。深入新就业形态平台公司开展“法律帮扶行动”,依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新业态企业明确与劳动者的用工关系,督促新业态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截至目前,辖区新就业形态类非公企业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二是常态督查经营行为。对新业态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办理社保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利用招聘会宣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并对其劳动用工中存在的难点堵点解惑答疑。定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活动,提供“线上+线下”维权咨询援助服务。截至目前,共开展宣传活动4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三是高效快处劳动纠纷。聚焦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健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部门协同治理体系,充分利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企业)四级劳动保障协调网格体系,实时监控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发现一起就地化解一起。同时开通“绿色通道”,落实“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机制,高效便捷调处。截至目前,已快速处理新业态用工劳动纠纷6起,涉及85人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