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摸清资源现状,开展普查认定。开展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保护,加大城乡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力度,坚持应保尽保。积极探索开展历史地段评估划定工作,将规模适度、历史文化遗产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定为历史地段。摸清资源现状、整治问题,对符合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认定条件的,按程序进行认定公布。做好新增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挂牌保护,按照“一处一册”“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完善档案台账,持续推进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和保护修缮。
(2)厘清保护名录,编制保护规划。建立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逐步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同时,依法编制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重点和保护要求,发挥规划对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管控作用。对于新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在一年内完成保护规划编制。
(3)建立介入机制,落实保护管理。建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开展城市更新、乡村建设等活动前,先行开展更新片区、单元或村落内的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切实保护和有效利用前期未发现的历史文化资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城乡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修缮的全过程管理,优化对各类保护对象实施保护、修缮、改造、迁移的审批管理。
(4)找准短板弱项,合理活化利用。在全区14个乡镇(街道)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短板弱项,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整体性保护、活态化更新、内涵式复兴。推动城乡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工作,在不突破保护底线的前提下,完善历史城区综合服务配套水平,引导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合理活化利用,实现活态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