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关于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要求,出台我区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和面积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我区属四川盆地盆周山区。
(二)我区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山区标准执行,即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三)此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自2024年1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三、目标要求
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鼓励农村村民在规定面积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拟申请使用宅基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加强动态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等违法行为。
四、任务措施
(一)广泛宣传《通知》规定。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采取公众号、微信群和坝坝会等多种方式对《通知》规定的农村宅基地范围、面积标准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地落实和农村村民住有所居。
(二)扎实抓好管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农房建设规划选址,农转用审批和指导;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住房用地面积标准,对乡镇(街道)宅基地审批加强管理和指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农房建设风貌、质量安全加强监管和指导;各乡镇(街道)要依据确定的地域类型范围和面积标准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确保全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