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DRG医疗机构全覆盖。将区内29家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管理,实现DRG付费医疗机构全覆盖,除精神类按床日付费、城乡居民分娩定额补助等情况外,其它均纳入DRG付费。截至11月底,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人次35599人,DRG拨付金额7455.44万元。
探索构建阳光采购新格局。坚持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分类采购原则,实行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5项流程一体化管理,全力推进20家公立医院全口径在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药品、耗材落地落实,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医药服务。截至11月到期批次,药品集采合同量17.84万粒,合同金额185.97万元,耗材集采合同量190个,合同金额17.56万元。
推进医保门诊统筹规范化。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范围,切实提升老年病、慢性病、常见病等4类疾病门诊治疗和用药保障水平。目前已为符合准入条件的29家医院、241家药店、169家诊所依申请准入并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817853人次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