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樊文军变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 » 详情
樊文军变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
发布时间: 2023-12-06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信息类型: 应急管理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

樊文军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樊文军变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应急罚2023大队-1

处罚决定时间

2023.2.13

处罚事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地址登记为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金龙路280号,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280号门店已关闭,实际经营场所在该路段278号。

处罚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一)项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广元市利州区应急管理局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239812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