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细化责任网络,完善监管体系。落实区应急管理局、属地乡镇12人的“双驻矿”工作机制,完善6名区级领导联矿包矿制度,成立区级部门煤矿安全工作专班6个。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公布《矿山企业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牌》及各级监管人员名单,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监管氛围,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
(2)深化隐患排查,严格行政执法。全覆盖开展矿山企业安全检查,从系统建设、图纸资料、现场管理等方面入手,深入开展技术审查、隐患排查治理,对违规隐患进行立案查处,严格行政处罚力度。今年以来,共巡查检查煤矿企业77矿次,排查隐患和问题214条,立案查处违规行为3起,处罚款6.5万元。
(3)固化风险研判,落实灾害治理。常态化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每日风险研判,形成风险研判报告300余份。集中分析研判矿山企业存在的风险问题,统筹解决矿山企业困难。推进煤矿隐蔽治灾因素普查、水患普查等灾害治理工程,严防大风险、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