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摸底自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危房排查整治专项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危房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按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初步排查工作,并按文件时间节点上报排查整治表,中心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确定进一步排查措施。
深入实地鉴定。成立由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成的工作组,针对各单位自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实地查勘,经工作组实地查勘后,确认需进一步进行安全隐患鉴定的房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房屋鉴定,排查Cus、Dus级危房。
全面整治巩固。根据专业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行动,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总结相关经验做法,健全安全管理体制,确保办公用房使用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