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政公自然供(拍)告字(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规定,经广元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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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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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m2(净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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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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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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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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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叫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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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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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万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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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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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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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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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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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02005019GB0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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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青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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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6.43平方米(合12.4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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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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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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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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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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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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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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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不含契税、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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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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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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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02005019GB00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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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青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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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73.46平方米(合26.0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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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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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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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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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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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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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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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不含契税、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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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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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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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02005019GB0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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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青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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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7.50平方米(合31.8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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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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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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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A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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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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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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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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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不含契税、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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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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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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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凡拖欠政府土地款者在未缴清土地欠款前或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按时付款者不得报名参加本次竞买。竞得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成交价款进行优惠或抵扣任何欠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取有底价增价方式出让,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出让底价者为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2023年12月11日17:00前到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文化路214号)获取《拍卖出让文件》(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人须于2023年12月12日11:00前通过申请人的账户将本公告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广元市利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万源新区支行
账 号:51001660041052501361
注:转账时请填写好备注栏:土地竞买保证金
六、竞买申请人应当在2023年12月12日11:30前,持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到广元市利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申请。申请资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须知》。
七、竞买资格的审查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广元市利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确认拍卖出让竞买资格的最后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7:00。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10:00,在广元市利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区四楼进行。
九、成交价款的缴纳时间和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
510802005019GB00006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首付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下价款12个月内支付完毕。土地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30个工作日内由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会同大石镇人民政府向受让人办理交地手续。受让人接收土地后12个月内必须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必须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让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10802005019GB00007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首付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下价款12个月内支付完毕。土地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30个工作日内由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会同大石镇人民政府向受让人办理交地手续。受让人接收土地后12个月内必须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必须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让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10802005019GB00008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首付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下价款12个月内支付完毕。土地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30个工作日内由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会同大石镇人民政府向受让人办理交地手续。受让人接收土地后12个月内必须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必须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让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拍卖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十二、联系地址和方式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四楼
联系电话:(0839)5572911 (0839)2302207
联系人:吴女士 赵女士
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zq.gov.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www.gyggzyjy.cn/)
微信公众号:gylzzw(利州政务)
广元市利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