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一、对象范围
支出型救助对象。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家庭近12个月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主要包括:
(一)家庭成员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历教育、学龄前教育期间,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经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费、住宿费、保教费、书本费等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家庭成员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产生的必需支出增加超过家庭承受能力,或经各类保险支付、医疗救助和社会力量帮扶后仍需负担的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情形。
急难型救助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急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主要包括:
(一)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因突发急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三)家庭和个人发生重大变故,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帮扶的过程中,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情形。
二、申请资料要件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所需提交资料:
(一)临时救助申请书,委托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临时救助审批表 ;
(三)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
(四)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
(五)家庭(个人)遭遇急难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个人)必需支出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乡镇(街道)受理登记申请--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其他调查方式)--初审公示--区民政局审核确认。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温馨提示:
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在不同地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