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马先生前不久买了一辆二手车,价格合适,款式也是自己最中意的。但当自己准备给爱车买保险时,却被告知要付高额的保金,因为这辆车曾出过重大事故。了解实情后的马先生立即与卖主取得联系,但对方一口否认存在重大事故。无奈下马先生将对方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案件质证环节,被告表示涉案车辆出现过伤亡事故,但该伤亡事故并不影响车辆的正常车况及功能,对于车辆本身来讲并无影响,他认为马先生的该理由并不足以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认为本案不存在解除合同的约定事由及法定事由,马先生主张解除车辆买卖合同并无法律依据。马先生则认为案涉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足以影响其是否缔约的意思表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表示,马先生提交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能够证明案涉车辆曾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的事实。马先生认为二手车交易过程中,是否发生上述事实,对于买受人决定购买车辆的主观意愿的形成会产生较大影响。根据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出过伤亡案的车辆可能会造成正常流通受阻或者价值贬损,得知该事实后当日便联系被告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后又多次联系对方,在对方不予处理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足可印证马先生系因陷于错误认知而签订案涉二手车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因案涉车辆在出售前发生过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导致原告马先生在购买车辆时产生错误理解,即便案涉车辆不符合《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重大事故车”,根据日常生活观念,该事实也足以影响原告决定是否购买车辆。据此判决双方买卖合同撤销,在案涉二手车买卖居间合同被撤销后,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支付的购车款,同时,原告应向被告返还案涉车辆。
法官说法:二手车交易市场买卖中,因存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卖家可能会故意隐瞒车辆历史中的事故、事故记录、火灾、水浸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对车辆性能和安全产生影响。此外二手车可能存在潜在的法律问题,如未清偿的贷款、保险问题等,买家极容易掉进坑里。所以在购买二手车时,尽量选择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一定要查看车辆历史记录和保养记录,以确保车辆的历史是真实的,还要确认车辆的所有权和法律问题,并与卖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如发生纠纷及时做好证据保存,留存好交易凭证、沟通记录等,通过诉讼等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