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利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广利府发〔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批准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元市利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见附件)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广利府发〔2020〕8号)停止执行。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3.5:6.5。
三、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调查、公告、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建立纠纷协调处理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收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