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盯源头管理。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等专项行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大排查专项行动,全面覆盖家庭农场、养殖场、专有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生产流程、场所检查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建立检查台账,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禁不符合卫生健康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质量管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活动,组成专项检查组赴农贸市场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主体的产品使用和管理流程是否合规、“两证”是否到期以及产销台账是否齐全。同时,对所售产品开展农产品残留抽检,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并责令限期整改,定期回访整改情况,切实形成监管有力、整改有效的监管模式。
三、狠抓宣传教育。积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绿色、有机农产品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等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发放“农药使用指导意见”“禁用农药目录”等宣传资料200余份。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经营主体参加绿色防控、健康养殖、科学用药知识培训,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