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一、部门职责
1、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简称区司法局)是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2、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接受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室,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
3、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区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参与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监督司法所工作。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442.55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237.96万元、下降14.16%。主要变动原因是部门业务工作调整。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39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3.71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4万元,占0.01%。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44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71万元,占71.1%;项目支出416.84万元,占28.9%。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442.5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37.96万元、下降14.16%。主要变动原因是业务工作调整。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2.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9.21万元,下降5.8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实现上年度结转资金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2.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1265.51万元,占87.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94万元,占7.34%;卫生健康支出30.01万元,占2.08%;住房保障支出41.05万元,占2.85%。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42.5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25.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36.8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决算为57.5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78.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支出决算为27.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3.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57.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48.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0.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住房保障(类)住房保障(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1.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5.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7.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8.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办公费用支出。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24.90万元,下降65.53%。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实现预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2万元,占8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万元,占14.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24.98万元,下降69.04%。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购置公务用车支出24.98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执勤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21持平。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5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区市司法行政系统调研基层司法所工作用餐及住宿、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用餐、普法宣传工作用餐等共计:1.9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利州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04万元,比2021年增加6.04万元,增长6.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利州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勤执法用车以及公务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社区矫正等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司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社区矫正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司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绩效自评综述:本部门按要求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本部门还进行了专项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确保了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绩效目标实施,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值评价高,达到预设目标绩效;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业务费用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司法行政机关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司法行政机关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指司法行政机关用于聘请聘用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区法律援助中心用于本地区发放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案件办理补贴、驻点律师值班费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所需的其他办公费等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指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全区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死亡抚恤(款)抚恤(项):指用于机关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等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局机关内设政治部、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和社区矫正管理股等10个股室;下设参公事业单位广元市利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事业单位广元市利信公证处;下辖1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各所设所长一名。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简要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区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全区各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调查研究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纠纷的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法律和道德的教育宣传教育总结推广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
2022年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编制人数50人,行政编制人数45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编制人数3人;离退休1人,其他人员17人,遗属人员3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坚定政治立场,始终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转化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区的强大动力。三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从严从紧从细,持续抓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常态化防疫政策。严格机关干部及管理服务对象外出管理,实行离广审批报备、“日排查”“零报告”制度,建立完善外出及防疫措施落实台账,强化外出报备和返广政策落实的跟踪督查,无一人脱管漏管。加强政策宣传解释,正向引导参与疫情防控,今年以来,200余名管理服务对象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二是筑牢一线“防控墙”。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25人次参与龙潭方舱医院、隔离酒店,嘉陵、河西等地中高风险区一线防疫工作。45名党员第一时间下沉大华社区、建设路社区,设立临时党支部3个,全覆盖开展“敲门行动”,建立人员档案30余册,严格小区24小时值守和核酸采集,认真细致做好来往车辆、人员核查、登记工作,积极协助广元监狱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全覆盖、无漏洞。三是架起党群“连心桥”。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加强巡逻劝导和政策宣传,协调化解涉疫矛盾纠纷10余起,协助解决独居老人就医、物资搬运等实际困难。同时,充分保障防疫一线干部医疗防护、健康餐饮和取暖需求,慰问一线防疫干部30人次。
3.做好信访维稳,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一是扎实开展党的二十大期间安保维稳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广元监狱信访群体、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服务对象稳控工作,成立安保维稳工作专班,制定稳控方案和具体措施,落实包案人员,实行信访群体“日报告”制度,国庆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广元监狱信访群体、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对象均平安稳定可控,未发生一起安全稳定事故。二是有序推进行业大安全工作。牵头做好雷家河河长制工作,积极参与荣山镇森林防火巡查,认真落实国家安全、防邪、禁毒、扫黑除恶等方面安全稳定工作,督促落实局机关、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用水、用电、车辆安全,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三是筑牢网络意识安全防线。局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会议,听取相关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重点做好疫情管控期间本系统、本行业人员网络意识形态管理,未发生网络舆情及造谣、传谣安全事故。
4.聚焦职能职责,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宣讲有机结合,作为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全区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乡科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和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必修课程,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系统培训轮训。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制定出台“两规划两方案”,统筹推进法治利州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部署要求,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利州区全面推广应用全省“1+8”示范试点成果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会议精神。印发《利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全面推广“1+8”示范试点成果深入推进法治利州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全面推动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将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对全区14个乡镇(街道)和42个重点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三是强化第一责任人履职。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头雁作用”,落实利州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调研依法治区工作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2次、批示3次,专题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2次。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评指标体系,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报告。全区74个乡镇(街道)、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述法。
5.规范依法行政,高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周密部署法治政府建设。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出台《广元市利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建立“1+7”推动落实机制,以“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统筹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6次,编发工作简报6期,开展专项督查3次、通报2期。二是有序推进省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区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启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梳理区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21项,出台《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试行)》等相关配套制度机制10个,在宝轮镇司法所设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委员会办公室,12个企业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20名,试点工作顺利通过省司法厅实地评估。三是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执法。全区开展以护航二十大为主的“红盾春雷行动2022”“清江(河)联合执法”等专项执法,重大行政执法备案16件。四是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更新公示执法信息70余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98%。围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开展执法人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持续深化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今年以来,举办行政执法业务培训3期95人,编印《行政执法手册》300册,新增通用法律资格考试389人,集中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突出执法问题12个,抽评行政执法案卷75卷,合格率达98%。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2次,发出执法监督决定书12份,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五是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2022年,新收行政复议案件38件,已办结37件,其中不予受理2件,逾期未补正15件,终止(撤回)6件,维持5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7件,确认程序违法1件,责令履行1件。组织办理区政府13件诉讼案件应诉相关事宜,其中行政诉讼11件、民事诉讼2件。
6.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及队伍建设。建立宝轮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宝轮税务分局人民调解室,不断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有效衔接。新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8名,14个乡镇(街道)按要求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分级分类开展业务培训15场次,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二是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制定出台《轻伤害案件办理若干规定(试行)》,积极组织公安机关调解轻伤害案件,通过移送、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引导当事人主动申请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截至目前,成功调处轻伤害案件10件,实质化推进“公调”对接及诉源治理。三是常态化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严格落实村(社区)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县(市、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同时,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开展重大隐患和重点领域专项排查、矛盾化解。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000余次,受理矛盾纠纷904件,化解矛盾纠纷892件,化解成功率达98%以上。四是强化重点人群管理服务。认真履行平安利州建设重点人群管理组职能职责,统筹推进全区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帮教对象“大排查、大走访、大帮扶”活动,摸清底数、细化措施、注重实效,今年接受刑满释放人员310人全部落实必接必送,建立完善在册安置帮教1784人安置帮教档案,解决就业、低保、住房等诉求28人。专题召开2次安置帮教工作会议,压紧压实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主体责任,推动落实村社干部、网格员、派出所民警等各方资源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努力构建起全员参与、纵横联动的安置帮教工作新格局。
7.坚持司法为民,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一是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民生事项。2022年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1794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58件(民事案件64件,刑事案件194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10件的122.86%;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282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250件的103.3%。二是持续开展公证服务利企便民。制定完成《公证事项一次性告知书》和《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截至目前,共办理公证309件,其中:办理“最多跑一次”270件、提供预约服务46件、延时服务17件、涉企公证8件。为年老体弱、残疾伤病等特殊对象上门办理23件,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酌情减免公证费。办理快乐人家涉及900余人的统建还房选房和全国放鱼日渔业增殖放流现场监督公证3件。三是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清零”百日行动和根治欠薪“利剑”行动。组织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走进村(社区)、企业、工地等开展《法律援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根治农民工欠薪宣传活动15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推送讨薪维权相关知识200余条。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解答农民工咨询180余人次。四是持续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统筹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全区84个村、72个社区全覆盖配备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参与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6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100余人次。五是扎实开展“百名律师进百企”专项法律服务行动。今年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一对一”实地走访2次,重点围绕投资融资、劳动用工、征地拆迁等风险点,为95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发现问题147个,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161条,出具法治体检报告95份。六是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和违规兼职专项清理工作。对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和执业人员全覆盖谈心谈话,组织68名律师和39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如实填报《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按规定清理违规兼职人员9人。行政处罚基层法律服务所1家,办理违规执业行政处罚2件2人。
8.切实提高站位,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一是高效推进“八五”普法。印发实施《利州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利州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建成则天南路社区民法典广场1个,申报第一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二是高质量总结“七五”普法。我区1人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区司法局被评为全省“七五”普法先进单位,推荐表彰全市“七五”普法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9名,并积极开展我区“七五”普法先进表彰。三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利用村村通、车载广播、户外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积极构建线上线下立体普法格局。组织开以宪法、民法典、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内容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300余场次,开展“法律进学校、进机关、进村(社区)、进工地”活动60余场次,举办“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百场民法典宣传进基层”“百场法治文艺演出进基层”等主题活动10余场次,持续提高群众法治素养。四是是加快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认真履行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分指挥部职责,成立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分队,多形式开展创文主题活动,切实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知晓率和满意率不断提升。五是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全面落实《利州区法治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将“法律明白人”培训作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内容,依托村(居)民大会、坝坝会、法治微课堂等载体,持续开展培训。截至目前,共培训法律明白人2000余人。六是积极开展“机关干部学法考法”。组织全区机关干部运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展学法考法大学习大比赛,通过细化学法考法对象、明确学法考法时间、压实学法考法各项工作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全区注册单位70余个,学法考法人员达3800余名。
9.严格依法履责,不断规范社区矫正刑事执行。一是规范刑事执行。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全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22人,年度新增入矫298人、解矫282人、列管713人,办理调查评估67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开展信息化核查4400余人次,,训诫17人次,警告33人次,依法对暂予监外执行期满收监1人,无脱管、再犯罪现象发生。二是专项开展案件评查。对2020年以来45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未成年案件进行全面清理评查,通过集中核查、逐卷评查,制定执法不规范问题清单,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推动落实全面整改。5月初,代表全市迎接全省暂予监外执行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检查,得到一致好评。三是持续深入推进“智慧矫正”。将“雪亮工程”“云眼”等信息化核查手段接入社区矫正中心,实现视频点验常态化,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共建共治共享,有效防范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不断完善远程探视系统平台建设,本年度向服刑人员家属提供探视289场次493人,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庭审、询问、公证等探视36场次。四是强化安全稳定教育。制定“三新教育”实施方案,按照“一月一主题”,采取组织集中观看爱国电影、以案释法、《宪法》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开展“三新教育”专题教育活动。围绕党的二十大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等重要节点,先后专题召开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形势分析会6次,妥善处置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案件2件,开展排查走访1300余人次,谈心谈话900余人次,心理疏导152人次,共排查出涉稳重点人员77人,涉稳六类人员20人,问题隐患1人,实施困难矫正对象帮扶32人次,成功处置、调解涉稳家庭纠纷、债务纠纷5件次。
10.注重思想引领,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出台《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及责任清单》《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负面舆情的言论,切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今年以来,党组专题研究3次,召开分析研判会议2次。二是抓好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学理论、学政策、学业务“三学”活动,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等为基本内容,不断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今年有计划开展集中学习8次,廉政教育2次,政治轮训1次。三是优化人才工作。坚持使用和培养相结合,认真分析干部队伍现状,激发人才成长活力。今年以来,职级晋升干部4名,补员招录协勤2名。四是开展“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制定印发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并细化人员机构、职责分工。围绕“七大行动”、“两项重点工作”,结合全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坚持“四个转变”工作思路,确保专项活动与重点工作一体推进、同步开展。截至目前,组织开展谈心谈话68人次,印发专项活动简报10期。
11.加强党的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铁军。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印发《2022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制定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张清单”,从严落实“三重一大”、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个人重大事项定期报告等制度,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全年召开党组会议41次,研究干部人事、财务支出等决策事项70余件次。二是强化思想建设。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宣传、大研讨、大落实行动,动员机关党员干部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专题辅导2次,学习研讨23次,讲专题党课8次,撰写心得体会120余篇。三是强化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推进“起底排查、全面提质”行动,开展支部工作专项督查及业务培训3轮,完成3个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两新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党建带群建,成立“妇女微家”4个,推荐申报市级两新党建示范点及省级两新党建带群建示范单位各1个。四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区委“七项要求”及其实施细则,深入开展“忠诚铸魂、铁纪担当”“干部纪律作风提升年”“六治六提一创”等专项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全覆盖开展问题查纠、建章立制、整顿效果“回头看”。年内开展督查检查21次,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14次,党组书记带头讲廉政党课3次,集中廉政谈话4次。
12.保持民本情怀,务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一是开展法治进村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培育“法律明白人”15余人,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参与调解10次,通过司法救助帮助3人获得工伤赔偿25万元。二是扎实开展为民干实事。加强清河村136户脱贫户(监测户)动态监测,持续关注边缘户、重点监测户,确保脱贫不返贫。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组织开展人居环境整治4次,美丽乡村路建设已纳入年度计划,向上争取“母亲”水窖工程资金30万元,产业路堡坎修复项目21.36万元,何家坡文体广场项目17万元。筹建“爱心基金”开展动态帮扶工作,全年支出1.3万元,协调有关部门帮扶困难群众棉被10套、米油20套、羽绒服10件。三是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组织培训天麻种植技术60人,新发展天麻种植20000段。引入业主种植羊肚菌10亩,争取食用菌项目扶持资金10万元,鼓励农户种植道地中药材淫羊藿200亩。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2年司法局部门总体收入1393.75万元(不含2021年结转结余资金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3.71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4万元,占0.01%。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2年司法局部门总体支出144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71万元,占71.1%,项目支出416.84万元,占28.9%。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司法局部门无结转结余。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司法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9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3.71万元,占100%。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司法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44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67万元,占71.1%,项目支出416.84万元,占28.9%。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司法局部门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有效保障了在职50名干部职工的工资、保险,保障17名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及3名遗属的生活补助。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保障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日常公务运行。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牵头做好政府专职律师各项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调解和导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做好了安置帮教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不断加强;社区矫正依法开展;统筹做好了依法治区工作;牵头做好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严格按照区财政局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制定了本单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素完整、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并经过了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全年绩效目标均实现了预期目标。
(三)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应用情况:将绩效目标自评纳入了当年考核体系,建立了单位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
2.自评公开情况: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在利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整体绩效自评相关资料。
3.问题整改和应用反馈情况:及时对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自评质量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以来,利州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2022绩效目标圆满完成。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能有效执行,自评得分97分。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论为优秀,得分为97分。
(二)存在问题
1.项目的社会效益指标难以量化评估。
2.因人员经费在预算中存在较大缺口,存在项目经费与公用经费混用的情况。
3.绩效评价基础数据不够精准。
(三)改进建议
1.加强对各支出股室预算绩效管理从业人员的工作培训,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整体提高绩效实施和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提高可持续发展力。
2.加强与其他预算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取长补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效能。
3.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及新预算法学习培训。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年初设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支付资金。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
部门预算
|
|
主管部门
|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
履行司法行政职能职责;办理人民调解案件,调处率达95%以上;加强刑释解矫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深化法治宣传,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大力实施依法治区,加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全面覆盖;切实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有效运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
(10分)
|
年度预算数
(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自评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1065.45
|
1442.55
|
1442.55
|
100%
|
10
|
10
|
1.人员增加,相对应人员工资、绩效等年末追加预算;2.实现利息收入373.04元。
|
|
|
其中:财政资金
|
1065.45
|
1442.51
|
1442.55
|
1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
|
|
|
|
|
|
|
单位资金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0.03
|
0.03
|
100%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自评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
数量指标
|
普法宣传相关会议
|
|
3
|
次
|
4
|
5
|
5
|
|
|
|
|
普法宣传相关活动
|
|
2
|
次
|
4
|
5
|
4
|
活动形式较为单一
|
|
|
|
普法宣传受教育人次
|
|
2万
|
人次
|
3万
|
5
|
5
|
|
|
|
|
完成指标法律顾问团队数
|
|
9
|
个
|
9
|
5
|
5
|
|
|
|
质量指标
|
人民调解
|
|
95
|
%
|
98
|
5
|
5
|
|
|
|
|
法律援助
|
|
98
|
%
|
98
|
5
|
5
|
|
|
|
|
法律顾问团
|
|
定性
|
|
优
|
5
|
5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截点
|
|
100
|
%
|
100
|
5
|
5
|
|
|
|
|
服务项目及时率
|
|
100
|
%
|
98
|
5
|
3
|
未实现法律顾问坐班制度
|
|
|
成本指标
|
厉行节约,控制成本
|
|
定性
|
|
优
|
5
|
5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
定性
|
|
优
|
5
|
5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强化法治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
定性
|
|
优
|
3
|
3
|
|
|
|
|
提升全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
|
定性
|
|
优
|
3
|
3
|
|
|
|
|
保障人权实现正义
|
|
定性
|
|
优
|
3
|
3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依法行政
|
|
定性
|
|
优
|
4
|
4
|
|
|
|
|
法制宣传教育
|
|
定性
|
|
优
|
4
|
4
|
|
|
|
|
促进法制文明
|
|
定性
|
|
优
|
4
|
4
|
|
|
|
|
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
|
定性
|
|
优
|
4
|
4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
98
|
%
|
98
|
10
|
10
|
|
合计
|
100
|
97
|
|
|
自评结论
|
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
|
自评存在问题
|
绩效目标三级指标“量化细化”的编制上还需进一步完善;绩效项目实施责任人群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和重视不够,绩效监控有待提升。预算编制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还有待于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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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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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各支出股室预算绩效管理从业人员的工作培训,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整体提高绩效实施和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提高可持续发展力。
2.加强与其他预算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取长补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效能。
3.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及新预算法学习培训。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年初设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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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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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邹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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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利州区司法局按照职能,依积极运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保障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日常业务工作的开展,支持局机关和司法所完善设备,完成规范化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让公民自觉遵纪守法,调处矛盾纠纷,息诉息访促平安。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项目立项:广利财行下〔2022〕11号、广利财行下〔2022〕22号
资金申报:实际工作需要。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本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的资金管理保障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日常业务工作的开展,支持局机关和司法所完善设备,完成规范化建设。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基层司法行政单位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接受安排办理案件社会组织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办案补贴,包括值班费、差旅费、交通通讯费、文印费、调查取证费;
(2)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直接费用;
(3)受援人败诉后确因经济困难无力交纳的鉴定费和仲裁费;
(4)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宣传及排查工作;
(5)对律师队伍进行监督;
(6)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人民调解员培训、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办案业务费、安置帮教经费、公证办案业务费、法律援助办案业务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等;
(7)14个司法所基本完成信息化建设。
2.项目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1)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建设法治政府;
(2)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3)切实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业务工作的开展和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的配备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符合工作实际,申报目标当年全部完成。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建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建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财务及业务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组;
2.制订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结合项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3.项目完成进行绩效评价并公示。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2022年利州区司法行政工作需要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下达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利州区司法局,款项来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金额:105.0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该项目105.00万元全部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
2.资金到位
该项目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到位。
3.资金使用
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单位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等。对照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制定方案及预算经费--组织实施--结算项目经费。
(二)项目管理情况
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36.18万元(含上年结转31.18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资金。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专项资金得到合理合规的分配和利用,主要用于2022年统筹复议监督调解调研活动经费、文书印制、差旅费等方面。
(三)项目监管情况
区司法局统一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支单列科目,实行专项核算。各项支出由相关业务股室提交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将已签字的相关报销手续交由财务保障科统一复核,复核无误后,交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由局财务统一予以报销。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完成绩效目标设置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指标,无违规记录。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均实现了项目的预计效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值、权重(分值)评价标准,经与指标完成值评价打分,综合得分98分。
(二)存在的问题
1.基层工作力量还很薄弱。工作机构力量薄弱,业务股室“单人独角戏”的现象很突出,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实践经历不够,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
2.项目前期规划不足。项目资金的使用未设定相应的预算指标,未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使得项目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
(三)相关建议
需制定明确的绩效指标与制度,使得项目实施能严格按制度执行,确保项目完成质量度高,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和均衡。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