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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 关于选聘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9-14   来源: 区司法局   信息类型: 公示公告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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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元市利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对象

拟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选聘2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象包括利州区域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退休干部、企业从业人员等热心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利州建设;

(二)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遵守相关保密规定,能客观公正的进行监督;

(三)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敢于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四)年龄为25至60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未受刑事处罚、治安拘留、党纪政纪处分,能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工作职责

对本级人民政府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参与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二)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提出纠正违法、不适当行政行为的建议;

(四)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估、评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五)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本级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职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政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六)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程序

(一)申报。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登录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广元市利州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见附件),将表格(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执业证、工作证等)于2023年10月15日前报至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广场金橄榄广场2栋25楼2503-2室,联系电话:0839-3231679;电子邮箱:453268022@qq.com)。

(二)审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聘任,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检查证(聘书),并向社会公告,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聘用期间,无薪酬。

(四)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有违反《广元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取消其监督员资格,并收回聘书,不得再聘。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两年。聘任期届满需继续聘任的,按照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申报表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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