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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 2023-09-06   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类型: 政策文件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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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努力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县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青年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申请资料:

1.招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2.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明细。

办理流程:

企业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按流程办理。

业务咨询: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5572967

广元市利州区税务局0839-3412366

(二)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上述群体5人(含)以上或吸纳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残疾高校毕业生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资料:

1.《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基本信息复印件(验原件);

3.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4.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

5.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2.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业务咨询: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6183025

(三)对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上述群体3人(含)以上或吸纳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残疾高校毕业生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资料:

1.《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基本信息复印件(验原件);

3.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4.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

5.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2.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业务咨询: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6183025

(四)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134)按要求填报并确认。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到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就业创业综合业务(利州区)窗口现场办理。

业务咨询: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5572967

(五)对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资料:

1.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

2.《广元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3.广元市企业(单位)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

4.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

5.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基本信息复印件(验原件);

6.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

7.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按规定核实;

3.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业务咨询: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6183030

(六)参保企业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报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开户信息。

办理流程: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134)按要求填报并确认。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到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就业创业综合业务(利州区)窗口现场办理。

业务咨询: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5572967

二、支持自主创业和拓宽就业渠道

(七)对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个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请资料:

1.《创业补贴申报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项目计划书;

4.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

5.(1)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大学生创业补贴由个人领办(团队领办)创业项目的申请材料:创业实体概述;个人领办需提供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团队领办需提供团队负责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3)其他免予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所在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

2.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业务咨询: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6183025

(八)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其中,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请资料:

1.《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2.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3.创业大学生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4.创业实体营业执照、银行开户基本信息、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

2.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业务咨询: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6183025

(九)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具有较大创新价值和发展潜力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申请资料:

1.《广元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证明(城镇户籍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员转业退伍证》《刑满释放证》《高校毕业证》、乡镇政府出具的返乡农民工创业证明、开立网店的影像和链接、脱贫户证明等);

4.创业人员需提供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

5.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6.创业带动就业情况。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地村(社区)申请;

2.乡镇(街道)按规定核实;

3.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4.承办银行按规定办理。

业务咨询: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6183025

(十)落实好促进重点群体创业有关税收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青年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申请资料:

1.《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

办理流程:

企业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按流程办理。

业务咨询: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5572967

广元市利州区税务局0839-3412366

(十一)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毕业证复印件;

2.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3.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

2.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业务咨询: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6183030

(十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业务咨询:

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0839-6183058

三、提升就业技能水平

(十三)实施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全年募集不少于450个就业见习岗位。开展“逐梦扬帆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全年募集不少于300个实习岗位。

业务咨询: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6183025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0839-2306161

(十四)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3至12个月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按规定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资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审批表》;

2.就业见习基地吸纳见习人员花名册及考勤表;

3.就业见习协议书、申请表及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经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的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

2.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业务咨询: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6183025

(十五)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50人、留用率超过3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与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奖补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业务咨询: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6183025

(十六)组织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资料:

1.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卡复印件;

2.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

2.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业务咨询: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6068276

(十七)参加失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报资料:

1.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信息页面打印件(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的)。

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134)按要求填报并确认。

(二)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到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就业创业综合业务(利州区)窗口现场办理。

业务咨询: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5572967

四、开展困难群体帮扶

(十八)对学籍在省内高校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特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资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4.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出具低保证明;残疾人出具残疾证复印件;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出具助学贷款合同或助学贷款证明文件;脱贫家庭人员提供脱贫家庭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属学校统一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

2.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业务咨询: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6183025

(十九)对领办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的毕业年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残疾高校毕业生,按照提高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资料:

1.《创业补贴申报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项目计划书;

4.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

5.(1)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大学生创业补贴由个人领办(团队领办)创业项目的申请材料:创业实体概述;个人领办需提供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团队领办需提供团队负责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3)困难高校毕业生相关困难证明。(4)其他免予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所在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

2.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业务咨询: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6183025

(二十)聚焦困难高校毕业生,“一人一策”制定帮扶计划,对离校未就业的,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申请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

2.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业务咨询: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618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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