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中煤广元燃煤发电项目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53.5586公顷,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清江村1、2、3、4组,清江村村集体,白田坝社区集体,赤化村3、4、6组,张公岭村6组。实际征地范围、面积、权属以及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2023年9月底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和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人民政府,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
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启动土地征收范围内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以外的苗木及其它附着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等建(构)筑物。暂停办理土地流转申请、宅基地和其它项目用地申请、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户籍登记(正常婚姻、出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部队复员或转业未安置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户籍登记除外)等审批事项。
公告时间: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5日
联 系 人:王 亮
咨询电话:13981290444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