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化理解提升政策质效。通过企业实地走访、面对面日常宣讲等方式全面宣传,充分发挥《二十条措施》的激励促进作用,开展“上门服务、问题助手、合作互助”等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各项支持建筑业产业发展措施落实落地。
二是强化本地企业协同发展。在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投资在100万以下的,采取简约化比选方式确定本地施工单位;对投资在100-400万元的,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明确采购对象必须是在库进统建筑业企业;引导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有意向地将国有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依法发包给本地进规入统企业。
三是全力培育企业入规进统。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筛查各领域内建筑业企业,及时掌握分析库外企业工商、税务等信息,建立拟培育入库企业台账,落实专人“一对一”跟踪服务,督促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入规进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