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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8-11   来源: 区教育局   信息类型: 公示公告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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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市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实施在社会稳定方面影响的意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16〕313号)、《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号)以及《广元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广委办〔2017〕35号)等要求,现将该《调整方案》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群众意见。

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参照周边幼儿园收费情况,制定了《调整方案》。

提交了《关于核定市城区公办幼儿园及附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请示》,提出调整公办性质幼儿园收费标准。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参照周边幼儿园收费情况,草拟了《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一)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概况。市城区现有公办独立幼儿园及附属园23所,其中五星园4所(含省级示范园3所),四星幼儿园3所,三星幼儿园2所,未评星级附属幼儿园14所。市城区现有学前教育幼儿12021人。

(二)现行收费情况。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一园一策”管理模式。2012年批复600元/生.期附属园5所、800元/生·期附属园5所、1100元/生·期附属园4所,2013年批复1200元/生·期附属园1所,2020-2022年批复1800元/生·期独立园8所。

二、成本监审结论

2023年4月至7月,市发展改革委抽取市城区6所公办幼儿园开展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成本监审结论:市城区公办幼儿园2020-2022年保教费总成本为4601.92万元,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0.93万元/生·年。

三、周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情况

广安市主城区公办幼儿园,不分等级(暂定)各公办幼儿园1800元/生·期;南充省级幼儿园410元/生·月,市级350元/生·月,一般幼儿园260元/生·月;达州市省级示范一类区域2100元/生·期、二类区域1300元/生·期,市级示范一类区域1900元/生·期、二类区域1100元/生·期,区级示范一类区域1700元/生·期、二类区域1000元/生·期,普通1级幼儿园一类区域1500元/生·期、二类区域900元/生·期,普通2级幼儿园一类区域1200元/生·期、二类区域800元/生·期、普通3级幼儿园一类区域900元/生·期、二类区域700元/生·期;巴中市市城区直属幼儿园1740元/生·期,区公办幼儿园1750元1740元/生·期。

四、保教费标准建议方案

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充分考虑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水平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星级定价”原则,对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周期原则上不低于3年。

(一)调整范围。市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具体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二)规范调整项目标准。市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标准(详见附表)。

类别

学校(个)

原收费标准

(元/生·期)

调整后收费标准(元/生·期)

平均涨幅(%)

一类园(四星园、五星园)

7

1800

1800

22.09

二类园(二、三星园)

2

1100

1500

三类园(一星园)

0

800

1200

四类园(星级以下园)

14

600-800

900

说明:1.新建(办)公办幼儿园首次开园,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试行标准,试行期满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等级认定,并向审批部门报备后执行。

2.鼓励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保教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三)配套管理措施

1.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伙食费按月收取,每月公布账目,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校车接送费由家长和幼儿园自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幼儿园代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市政府制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

2.相关退费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寒、暑假期间留园幼儿收取的保教费,只能在寒暑假期间收取。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的,其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3.实行收费公示。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门户网站等形式,常年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项目,不得收费。

4.规范收支管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保教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市场监管、教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落实减免政策。按现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和残疾家庭幼儿、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幼儿等特殊困难类家庭幼儿入读公益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减免保教费,减免标准执行国家标准,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

6.执行时间。上述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流程

(一)业主单位委托评估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评估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的相关文件,对拟出台决策进行深入分析,初步识别拟出台决策的风险因素,确定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并将拟出台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三)评估单位对拟出台决策进行详细分析,对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调查和分析,征求各方面对拟出台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单位编制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范围为广元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主要征求公众对本办法颁布实施的态度(包括:您对本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否支持,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各主体的权责等是否明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评估咨询单位联系,表达对拟出台决策推进社会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意见调查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博文街86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9-3303098

电子邮箱:190309660@qq.com

评估单位:四川中合泰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托斯卡纳B6-3楼1层;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9-3240768;

电子邮箱:2457165142@qq.com。

九、公示周期

本次网络征求意见时间从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各利益群体均可向业主单位或评估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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