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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28   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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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府办发〔2023〕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川办发〔2023〕14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在部分领域,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对纳入清单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建立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统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传统产业领域和新兴行业领域,已编制《广元市利州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实施清单》),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清单》要求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2023年11月底前,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

二、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信息化体系

2023年8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分事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领域、监管流程、监管方法、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统筹监管资源,压实监管责任。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新兴产业,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机构设置、监管力量配置等情况明确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盲区。各部门梳理需对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综合监管事项数据供给、需求“两张清单”,于10月20日前报区行政审批局(联系人及电话:陈大韬,15183936330,邮箱:1184157439@qq.com)。

三、积极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创新示范

2023年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根据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提升监管保障能力,加大资金投入,配置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必要设施设备,聚焦跨部门综合监管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定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构建高效协同运行机制,确保责任明确、保障到位、任务落实。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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