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娟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宝轮镇石宝寺海会堂占用的土地建设为公益性公墓”的建议,已由区政府责成区民政局办理。现就相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条例》中所称的“宗教教职人员”法律上都有明确界定,不包含信教群众。宗教活动场所安置、处理遗体的对象不能向社会进行宣传和销售。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信教群众在丧葬活动中举行宗教仪式,应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在丧葬活动中,信教群众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宗教仪式举行祭悼仪式,但不能涉及遗体的安置和处理。
《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社会公共墓地,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地、州)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社会公共墓地,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经民政部门批准建设的社会公共墓地,还应依法向城乡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定点、用地等手续。
二、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物非法。据核实,宝轮镇石宝寺在扩建过程中通过吸收民间资本修建的骨灰存放设施,无规划许可,无用地手续,无建设许可,系非法建筑。
(二)有利益纠葛。石宝寺在扩建中拖欠土地租金、工程款等,与多方存在经济纠纷,有不稳定风险。
(三)有政策障碍。2018年以来,中央统战部先后联合多个国家部委发文要求整治宗教场所骨灰存放设施。我区对已有的设施做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及时停止销售。在规定时间内锁定其已销售和已存放骨灰格位数,不允许其再进行宣传炒作,不允许其新售或以认捐形式变相销售骨灰存放格位。二是采取物理隔离,剥离商业资本。三是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日常监管,确保各宗教场所不再发生新建骨灰格位现象。
综上所述,结合实际情况,宝轮镇石宝寺海会堂不具备作为公益性公墓的条件,望理解。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您多加指导。
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