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审批管理程序。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坚持符合国土规划以及“一户一宅”规定。要求农户建房需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勘测定界图。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无异议后,交由村级组织审查,再报送镇人民政府。按时组织召开审批会审会议,确保审批的规范性和时效性。2023年已审批农村建房5户。
二是强化质量安全管控。将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开工前丈量批放、建中巡查监管、建成核查核验“四到场”要求,全过程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建房符合规划和验收要求,使建筑质量安全得到保障。
三是加强农村工匠指导。充分发挥农村工匠在农房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在质量监管上,由具有工匠资质的人实施建房,对房屋建筑质量负责监督管理,城乡建设办动态巡查工匠履职情况,核查房屋建设质量。全力支持农村工匠培训工作,每三年开展工匠业务培训及资格审查。目前登记在册的农村工匠共计4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