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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发布时间: 2023-06-30   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信息类型: 医疗卫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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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方主管部门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金使用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471.69

471.69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303.29

303.29

100%

地方资金

168.4

168.4

100%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下达及时性

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下达。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问题。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执行准确性

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资金纳入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进一步提升县级疾控机构能力建设,用于实验室能力建设。2.加强我区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和乡村医生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和实操能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处置能力、中医适宜技术以及儿童眼保健(近视防控)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满意度。3.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4.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5〕97号)等文件提出的工作任务。完成2021年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的本地区各项卫生健康培训任务。

5.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县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基础,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设备采购、技术引进等,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就诊率。

6.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 78号)、《“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 (国卫科教发(2017) 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 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18) 3号)等文件提出的工作任务。完成2021年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的本地区各项卫生健康培训任务。

1.200万元全部用于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已于2022年12月完成支付。2.我区组织了金洞乡卫生院、白朝乡卫生院、河西天瞾卫生服务中心、河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5名骨干医生和6名乡村医生为期1个月的线上学习,并安排其到区中医院进行实践培训(骨干医生120天,乡村医生30天),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3.基本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了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4.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5〕97号)等文件提出的工作任务。完成了2021年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的本地区各项卫生健康培训任务。

5.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县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基础,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设备采购、技术引进等,进一步完善了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了县域就诊率。

6.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 78号)、《“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 (国卫科教发(2017) 8号)等文件提出的工作任务。完成了2021年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的本地区各项卫生健康培训任务。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设备达到国家最新装备标准

90%

90%

骨干人员线上线下培训

5人

5人

乡村医生线上线下培训

6人

6人

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 耗材、 检查、化验收入)占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的比例

较上年提高

100%

公立医院资产负债率

较上年降低

100%

公立医院基本建设、 设备购置长期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

较上年降低

100%

质量指标

实验室达到县级疾控中心设置要求,并通过省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合格

合格

提高骨干人员、乡村医生对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规范用药等能力;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社区筛查、识别能力;加强应急处理及社区管理以及院内感染能力

不断提高

不断提高

时效指标

2022年12月全部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1-12月

1-12月

2022年全年

=

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

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

较上年降低或≤9.35天

100%

成本指标

实验室达到县级疾控中心设置要求,等级满足二甲标准

200万元

200万元

印刷费  伙食费 交通费场地费、讲课费

120元/人

9.36万元

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的医疗支出(不含药品收入〉

较上年降低

100%

公立医院每门急诊人次平均收费水平增长比例

较上年降低

100%

公立医院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增长比例

较上年降低

100%

县域就诊率较上一年得到提升的项目县占比

≥60%

90%

县医院远程医疗系统配置率

较上一年提高

经济效益

指标

可以承接除政府指定的检测任务以外的第三方检测,经济收益主要用于弥补财政不足,减轻财政负担

逐年提升

较去年有所提高

通过该项目实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保障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的迫切需求,有利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不断提高

不断提高

社会效益

指标

能够更加全面的完成疾病监测任务,提升地区疾病监测水平,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提供保障,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检测项目达到200余项

检测项目达到243项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不断提高

不断提高

生态效益

指标

污水、污物、废气均达到国家标准排放指标,降低环境污染

优良中低差

可持续影响指标

该实验室建设能够满足利州区未来20年的发展和疾病预防控制需求

逐年提升

较去年有所提高

促进我区农村基层卫生事业发展

90%

管理费用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

较上年降低

100%

实现收支平衡的公立医院数占公立医院总数的比例

较上年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中心工作人员、辖区医疗机构、政府领导满意度较以往有明显提升

较上一年明显提升

满意度达到95%

群众满意度

90%

公立医院职工满意度

≥78分

93.97

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度

≥89分

95.77

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满意度

≥91分

96.57

患者满意度

较上一年提高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附件2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基本药物制度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方主管部门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金使用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1027.17

1027.17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477.16

477.16

100%

地方资金

550.01

550.01

100%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下达及时性

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下达。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问题。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执行准确性

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资金纳入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目标2: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目标1:保证了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了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目标2: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了补助,支持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100%

100%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乡村医生收入

保持稳定

保持稳定

可持续影响指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

中长期

中长期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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