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3〕18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实施财会监督检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新形势下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防范化解管理风险,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促进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内部控制,管控业务风险,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违法违规问题。
二、检查时间
自2023年7月20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三、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严肃财经纪律有关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预算管理、资金支付管理、货币资金管理、会计管理、内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账户管理、往来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决算管理、存量资金管理、基建预决算管理等13方面的内容,其中,重点关注存量资金清缴、使用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同时,关注巡察、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五、检查对象
广元市利州区行政审批局
广元市利州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广元市利州区天曌山国有林场
广元市利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广元市利州区融媒体中心
广元市利州区工商业联合会
广元市利州区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区财政局 曾庆军
联系电话:0839-3381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