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职能联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15条措施》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指导,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农房规划选址、办理农转用审批和指导,区住建局负责农房建设风貌、质量安全监管和指导等职能职责。
二是力量联动。乡镇(街道)按照工作职责配备了管理人员,由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建办各1人组成,负责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村(社区)民委员会明确1名干部具体负责宅基地选址,建房资格、建房面积审查和动态巡查等工作。
三是审批联动。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对符合建房资格、选址、面积、设计等条件和标准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建立审批管理台账。今年以来,收到建房申请103户,共审批宅基地70宗,审批面积0.74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