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河湖立体巡查体系。按照“策应河长、属地管辖、全面覆盖、全警参与”原则,全面打造立体河流巡查体系,由治安大队负责河道警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派出所所长全权负责辖区河警长制日常工作,通过全方位开展“步巡、车巡、视频巡”,进一步提高河道执法巡查、矛盾排查化解、案件查处等工作效能。
二、构建河湖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与水务、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密切联系,坚持资源优势互补,发挥部门叠加效应,构建“多元治水”新模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河湖治理工作情况,分享河湖治理经验,就水环境改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研究治本之策,合力推进河湖综合治理工作。
三、构建河湖生态管护体系。将禁止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宣传融入到社区、街道、村居,采取座谈、走访、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图版等形式常态化进行宣传。同时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定期推送长江流域河道保护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内容。今年以来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