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3年修订)》和《广元市利州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广利府办发〔2023〕24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3年修订)》和《广元市利州区突发地质
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3年修订)》和《广元市利州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0日
广元市利州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3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的防灾救灾理念,切实做好2023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的地质环境,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发育现状
截至2023年5月1日,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4处。从灾害类型上看,有滑坡87处、崩塌6处、泥石流1处,对地质灾害危害范围内555户2093人2.9亿元财产构成了威胁。其中威胁100人以上500人以下中型隐患1处,威胁100人以下小型隐患93处。
从分布情况看,除南河街道外,全区13个乡镇(街道)均有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以西北部三堆镇、金洞乡,东北部大石镇、荣山镇和南部龙潭乡最为集中,5个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占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约71%。
从威胁对象看,我区隐患点大多分布于农村地区,威胁对象多为农村居民,且以散居居民为主。其中威胁50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占比约84%,威胁10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占比约37%。
二、2022年气候回顾及2023年气候趋势预测
2022年均气温11.7~17.8℃,极端高温达43.6℃,出现在22年8月盘龙,极端低温达-8.3℃,出现在22年12月白朝。境内降雨多集中在5~10月,降雨区间值保持在770.3~1169mm,大部地区年降雨量在900mm以下,金洞、三堆、白朝、大石等地年降水量超过1000mm,最大月降雨量279.1mm,出现在22年7月金洞。全年相对湿度值为70%~81%。2023年气候趋势预测如下:
(一)国家级层面。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召开2023年汛期全国气候趋势预测会商会,对2023年汛期全国气候趋势做出综合研判,预测结论如下:今年汛期(5月至9月),我国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旱涝并重,区域性、阶段性旱涝灾害明显,暴雨、高温、干旱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降水呈南北两条多雨带,长江中游降水明显偏少。今年夏季(6月至8月),我国降水呈南北两条多雨带,西南地区南部降水偏多,长江中游降水明显偏少;西南地区东部及华中中部降水偏少、气温偏高,可能出现区域性气象干旱。四川西南部等地降水偏多2~5成,上述地区可能发生极端强降水过程,并可能引发洪涝灾害。全国其余地区降水接近常年同期到偏少,其中四川东北部等地偏少2~5成,上述地区可能出现区域性气象干旱。
(二)省级层面。4月17日,四川省气象局组织召开2023年全省汛期气象服务动员会,会上四川省气候中心对2023年四川省汛期(5~9月)气候趋势预测结论为:降水量方面,预计2023年汛期接近常年同期略偏少,成都、德阳、绵阳、雅安、阿坝州、攀枝花、凉山州和甘孜州北部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10%~20%,省内其余地区偏少10%~20%;气温方面,全省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大部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0.5℃~1℃。
(三)市级层面。预计2023年汛期(5—9月)我市降水量为680~730mm,接近常年同期略偏少,较去年同期偏多;平均气温为22.5~24.0℃,较常年同期略偏高,较去年同期偏低。降水量总体呈“西多东少”分布,旱涝并重,区域性阶段性旱涝灾害明显。高温日数较常年同期偏多。主汛期(6—8月)我市平均降水量接近常年同期(570mm)略偏少10~20%,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0.5℃左右。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地质灾害四季都可能发生,夏季、秋季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相对更大,尤其是汛期5~10月的强降雨集中时段是地质灾害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工程建设活动的整个建设期均为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范区域。利州区总体地势为北西高,南东低,地貌单元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为中山区、低山区和河谷丘坝区。中山区海拔1000~1700m、切割深500~800m,分布于区境内西北部和东南部地区,低山区海拔600~1000m、切割深300~500m,连片分布在区境内南半部。河谷丘坝区以嘉陵江、白龙江、南河、清江河四条河段所形成的河谷丘坝为主,海拔400~600m,相对高差5~100m;浅丘由近河老冲积或残坡积形成,且因流水切割,多数是丘坎相间。
总体上看,区内地形切割较为强烈,有利于地质灾害的发育。而从地质灾害分布发育情况看,中山区地质灾害数量较多,低山区次之,而河谷丘坝区地质灾害数量相对较少。高程400~800m的范围内分布最为集中,主要由于该高程范围内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较高,且人居分布密度较大,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因此地质灾害分布数量较多,危害较为严重。结合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确定重点防范区域为:分布于龙门山区的三堆镇、金洞乡、白朝乡和宝轮镇部分地区,分布于米仓山区的荣山镇、大石镇、嘉陵街道(原工农镇)和经济开发区少部分地区。
(三)重点防范对象。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学校、医院、场镇、安置点、农家乐、景区、独立工矿企业、工棚营地等人口聚集区;靠山靠崖、临沟临坎的房屋前后及左右两侧;在建公路、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边坡)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交通干线沿线、旅游景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均属重点防范对象。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按照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深刻认清我区地灾防治形势,以“全力实现年度地质灾害预案点内、外零伤亡”为主线,扎实做好汛前防灾工作,抓实汛期防灾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消除存量隐患点和减少受威胁人口数量,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体系。要落实区、乡、村、组、点五级防灾责任制,将防灾责任人调整充实到位,将防灾责任分解落实到点到岗到人头,坚决防止出现责任空档、死角和盲区。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切实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等部门要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积极做好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防范和治理工作,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等要加强同气象部门的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协调联动工作,形成防灾整体合力。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力度,落实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两书一函”制度,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约谈,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全面做好汛前防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一是要及早落实专业驻守单位。充分发挥驻守单位专业技术优势,为现场驻点值守、动态排查、巡查核查、信息报送、重点抽查、培训演练、应急抢险等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二是要抓好地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汛前的有利时机开展隐患巡查排查,按照“沟要到头、坡要到顶”的要求进行拉网式摸排,凡是有人居住、有工程活动的地段(区域)均要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确保排查全覆盖、隐患无遗漏、风险可掌控,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点面双控”。尤其要重点开展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在建工程及工棚营地选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将施工作业人员全部纳入防灾体系。三是要核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要逐一登记造册,制定防灾预案,及时确定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专职监测人,及时更新隐患点和风险区的基本信息及人员联系方式,完善并发放张贴“一表两卡”,对“空心村”性质隐患点的受威胁群众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四是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既要通过邀请专家讲解的方式,对政府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乡镇干部、村(社区)干部、志愿者和具体工作人员、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等集中开展宣传培训,又要在隐患动态排查过程中,针对每个点和风险区的实际,组织对受威胁的群众和各类防灾责任人开展宣传和培训,并至少开展一次避险演练,强化夜间和“三断”等特殊状况下的避险演练。同时,要结合各种活动日、群众赶场日、学校新学期开学日、送电影下乡日等,通过电影电视、报纸、短信、户外视频、村村通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向群众推送或播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片、发放并宣讲各地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案例等资料、张贴户外标语,向社会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五是要及时更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在综合性演练中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六是要加强各类防灾设备维护。检查所有已实施自动化监测隐患点的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设备在线率达100%、数据传输顺畅、预警阈值设置科学,确保现场预警及时和准确。要检查视频会商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视频会商设备随时能正常使用。
(三)扎实做好汛期防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密防控汛期地质灾害易发高发的风险。一是动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和风险排查。要做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核查,适时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尤其是对人口居住区、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各类移民搬迁场所、高陡斜坡、公路边坡、建房切坡、陡崖地段、泥石流沟口等重点区域和强降雨、连续降雨等重点时段要加大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风险要及时处置,不能及时排危除险的要全部纳入群测群防和预警体系,逐点落实各项防灾措施。二是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联动协同机制,加强气象会商和风险动态研判,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强化同气象主管部门的信息协同,积极发挥气象卫星、遥感雷达等在预警中的作用,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精准度和预见期;区水利局要加强山区沟谷、水库库区、地灾高风险区雨情水情监测预报,深入推进信息共享,联合防御地质灾害。同时,还要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技术优势。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接收制度,确保强降雨天气来临前每个隐患点和风险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以及受威胁群众能及时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要充分发挥专业监测设备的优势,提高数据采集、传输和预警的质量,实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防灾预警效益。三是坚决做好“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坚持“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原则,在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在危险解除之前严禁人员返回危险区。四是严格做好值班值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以及值班值守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开展每周一轮查,确保所有防灾人员在岗履职。五是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报送各类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四)切实做好汛后防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四季防地灾”理念,汛后,针对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开展复盘总结,查找弱项短板,及时完善工作机制和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汛后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核查,持续做好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加大实战化应急避险演练力度,切实提升受威胁群众识灾水平和避险意识,提升防灾能力。
(五)突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储备,配备相应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当视灾险情状况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组织人员开展避险转移、抢险救灾和灾险情评估等工作,情况紧急时,可进行强制避险疏散。
(六)注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试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做好利用卫片图斑开展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试点等工作,围绕是否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照评估成果落实防灾措施、是否开展在建工程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落实相应整治措施、是否编制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或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开展针对性避险演练、是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是否落实防灾责任人、是否有通讯信号、是否落实专人开展工程营地周边风险隐患巡查排查、是否明白处置响应要求和操作流程等几方面内容,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控布局,切实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在建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风险和安全隐患。
(七)全力实施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区自然资源分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调度和情况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全力组织实施或配合实施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完成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一是加强项目建设。实施威胁5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16处、威胁5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排危除险1处,实施威胁50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13处、威胁50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排危除险33处,严格治理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管控,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二是加强避险搬迁。实施威胁5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避险搬迁9处160户、威胁50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避险搬迁3处4户,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乡村振兴规划相结合,做实搬迁规划和科学选址工作,强化政策、资金整合,充分发挥资源聚合效应,大力推动受威胁群众“能搬则搬、能搬尽搬”。三是加强隐患消除。通过工程治理、排危除险、避险搬迁等多种方式削减存量地质灾害隐患点93处及以上,减少受威胁人数2431人及以上。四是加强项目储备。结合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积极谋划开展项目包装和入库,对需要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隐患点及时组织开展岩土勘察和施工设计,对需要采取避险搬迁的隐患点及时组织开展避险搬迁安置规划方案编制,跟踪争取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八)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状况,不断建设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二是强化技术保障。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培训,落实专业技术支撑单位,整合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力量,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强化资金保障。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8号)有关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将灾害防治等有关事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灾害治理、避险搬迁、抢险救灾、撤离避让、紧急避险成功案例奖励等工作。同时,支持发行一般债券向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倾斜。统筹考量乡村振兴一揽子政策,鼓励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向地质灾害防治领域集中,探索制订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区级补助标准。四是强化责任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应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原则,探索实行“谁受益、谁出资”原则,落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凝聚地质灾害防治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全社会参与“携手联防共筑平安”的工作格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废止。
广元市利州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常态组织体系
2.1.2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2.1.3 专项工作组
2.2 区地质灾害指挥机构
3.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应对
3.1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3.1.1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3.1.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3.1.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3.1.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3.2 分级应对
3.3 响应分级
3.3.1 一级响应
3.3.2 二级响应
3.3.3 三级响应
3.3.4 响应级别调整
4.预防机制
4.1 防灾措施
4.2 预警机制
4.2.1 信息收集与分析
4.2.2 预警分级
4.2.3 预警信息发布
4.2.4 预警响应
5.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送
5.2 先期处置
5.3 指挥部运行
5.3.1 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3.2 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3.3 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3.4 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4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5.5 应急信息发布
5.6 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6.2 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与装备保障
7.2 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
7.3 技术保障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7.5 资金保障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评估更新
9.监督与奖惩
9.1 监督
9.2 奖励
9.3 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10.2 预案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附录1 广元市利州区应对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附录2 广元市利州区应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附录3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一览表
附录4 突发地质灾害响应分级一览表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应对准备,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地方党委领导下,政府统筹调度,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整体合力。
(3)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做好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主动避让、工程治理等预防措施,加强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强化预案管理和宣传培训演练,完善会商研判、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及发布等机制,提升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能力。
(4)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首先作出应急响应,根据灾险情等级,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同时整合各类应急力量资源,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依靠科技手段,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广元市利州区地质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区应急委员会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常态化组织体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可以在常态组织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指挥机构。
2.1.1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常态组织体系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第一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利州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金融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人防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市区供电中心、移动利州分公司、联通利州分公司、省冶金地质勘查局604大队、驻守督导单位等单位负责同志。
2.1.2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分局,实行工作专班实质化运行,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设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兼任;设办公室副主任2名,分别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领导兼任。
2.1.3 专项工作组
区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相应工作组,并根据实际增减、合并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及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险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对接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区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省冶金地质勘查局604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人员搜救;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抢险救援;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支撑组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成员单位:区教育局、利州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省冶金地质勘查局604大队、有关行业专家组、驻守督导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灾险情动态监测、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开展地质灾害现场灾险情会商研判,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开展应急测绘数据支持工作;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气象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开展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开展交通沿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应急排查与监测。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防办、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市区供电中心、移动利州分公司、联通利州分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电力;调度应急通信、电力设备,做好抢险救援现场通讯、电力保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资金融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和交通保障,开展救援人员运送、现场安全、善后处理等,为现场与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提供保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军队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协调军队、武警部队和指挥民兵参加预警监测、群众安置、抢险救灾、社会维稳;协助建立军地协调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军地联合指挥;做好军队力量在灾害现场时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省冶金地质勘查局 604 大队、驻守督导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体的应急调查,动态掌握灾险情;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会同技术支撑组研究后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初步预测,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汇总后报区指挥部;负责灾险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险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灾害损失;对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市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开辟紧急避难场所,设置集中安置点,调拨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穿衣、饮水、住处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志愿者安置受灾群众。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抢救和转送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做好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避难和临时安置地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及网络意识形态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乡镇(街道)地质灾害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地质灾害指挥部应当明确组织体系,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判防灾形势,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有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在上级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应对
3.1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4个等级。
3.1.1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失踪)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1.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踪),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1.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3.1.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3.2 分级应对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者组织应对,并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者组织应对,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由区政府负责应对。当地质灾害超出区政府应对能力时,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者组织应对。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者组织应对。
3.3 响应分级
区级层面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区级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2)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3)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一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区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同时上报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并按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2 二级响应
(1)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2)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二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后启动,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3 三级响应
(1)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三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发生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段期间,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报指挥长同意后启动,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4 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建议,并参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报批后,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预防机制
4.1 防灾措施
(1)年度防治方案。区自然资源分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群测群防。根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威胁群众,每个隐患点至少落实1名防灾责任人和专职监测员,要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防御预案表”“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
(3)隐患排查。严格落实“三查”制度,采用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动态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应对措施,有效防控地质灾害风险。
(4)驻守技术支撑。落实驻守技术支撑队伍,协助开展隐患排查、预案编制、群众转移安置、培训演练、应急调查与监测等工作,有效增强基层防灾力量。
(5)综合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规模及威胁状况,分轻重缓急,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等分类处置措施,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6)培训演练。统筹专业力量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并对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乡镇村社干部、监测人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进行全覆盖培训,提升防灾水平和避险能力。
(7)督导检查。区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等,推动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4.2 预警机制
4.2.1 信息收集与分析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提出预防或应急措施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4.2.2 预警分级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设定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4.2.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会商,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按相应权限发布,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应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发布对象。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安置点、在建工地等人口聚集区作为重点发布对象。
(4)信息反馈。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反馈接收及响应结果。
4.2.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当地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相关防灾责任人和当地群众对照“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1)四级(蓝色)预警响应
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相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三级(黄色)预警响应在四级响应基础上,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适时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检查防灾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沟口等危险地段巡查与监测;做好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发布;督促指导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准备,必要时,组织指导隐患风险严重区域受威胁人员果断转移避让,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3)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密巡查、排查、监测;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报;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隐患点受威胁人员提前转移避让;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4)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在二级响应基础上,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24小时巡查、监测、预警;实时加强雨情、灾情和险情收集研判;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受威胁人员严格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五)预警转换和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情和险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预警响应结束。
5.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送
(1)报告流程及时限
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区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告情况。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向区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上报时限不得超过30分钟。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分别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告,并在事发30分钟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市委、市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做到“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报告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伤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5.2 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干部群众避险转移、自救互救,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避险转移,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调度了解灾险情形势,提出启动区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5.3 指挥部运行
5.3.1 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XX·XX(日期)XX(地名)XX(地质灾害类型)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抢险救灾指挥部)”或上级现场工作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区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等有关单位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或险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援助。
(2)先期处置,区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区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按程序启动一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取得联络后,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3)先期处置,区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区领导靠前指挥,实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导;与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取得联络后,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4)先期处置,在区抢险救灾指挥部指导下组建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指挥长牵头负责。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集中办公,负责联络协调、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当上级现场工作组到达后,由上级指挥机构对后方集中办公人员进行统筹、安排。
(5)先期处置,区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上级指挥部取得联络后,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6)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3.2 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成立区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长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区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长或指挥长安排常务副指挥长靠前指挥,实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导。
(4)区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3.3 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区指挥部视情况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成立区抢险救灾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其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召开会议,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省自然资源局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区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3.4 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区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其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区自然资源分局及时调度了解灾情信息、发展趋势,同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2)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组织力量、指导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4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开展人员搜救。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挖掘机、铲车、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地方驻军及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现场救援队伍加强协调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确保自身防护安全。
(2)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3)组织避险转移。按照群测群防有关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开展医疗救治。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5)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6)开展灾险情监测与研判。组织专业队伍及专家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监测预警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开展灾险情调查评估与报送。开展灾险情详细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8)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结合灾险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造成二次伤亡。
(9)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困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10)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5.5 应急信息发布
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区政府意见。区委、区政府的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信息等,由区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区级媒体级以上公开报道的稿件,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审核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成因、性质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与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审核。
应健全地质灾害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接,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于链发性灾害,在定性前应使用“自然灾害”“暴雨灾害”等中性词语宣传报道,避免因灾害信息前后矛盾引发公众质疑和舆情。
5.6 响应结束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6.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区指挥部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事件开展调查评估,查清事件的起因与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按程序报送区政府及市地质灾害指挥部。
6.2 恢复重建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并根据灾害损失实际,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与装备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消防救援队伍、驻广部队和武警部门、各部门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区应急管理局要统筹做好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专业队伍应配置生命探测、土石方清理、个人防护等必要装备器材,并加强培训,实现精准救援和快速处置。
7.2 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和紧急配送机制,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建立完善应急避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
7.3 技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方法、技术、装备的研究运用和及时更新,积极支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气象预报预警等相关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网络技术,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实现部门间相关信息互通共享。
7.5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发生地质灾害时,要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备案。有关部门(单位)应制订本部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
8.2 预案演练
区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实战化要求,针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逐点、逐区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防灾避险培训、演练,特别是要强化夜间和断路、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境下的避险演练,且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应在每年主汛期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
8.3 预案评估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根据省级、市级相关预案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实施。
9.监督与奖惩
9.1 监督
区指挥部要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常态化督导,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研判处置不当的,要采取“两书一函”的形式督促整改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9.2 奖励
宣传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3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处置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地质灾害信息的,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级:指根据某一地域、地段或地点在特定时间段内受气象因素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小而确定的预警级别。
三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三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督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录1 广元市利州区应对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附录2 广元市利州区应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附录3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一览表
附录4 突发地质灾害响应分级一览表
附录5 广元市利州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附录1
广元市利州区应对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附录2
广元市利州区应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附录3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一览表
灾害分级
|
灾情
|
险情
|
造成人员死亡
(含失踪)数量
|
直接经济损失
|
受威胁、需搬迁
转移人数
|
潜在可能造成
经济损失
|
特大型地质灾害
|
30人以上
|
1000万元以上
|
1000人以上
|
1亿元以上
|
大型地质灾害
|
10人以上、
3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
500人以上、
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
|
中型地质灾害
|
3人以上、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
|
100人以上、
5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
|
小型地质灾害
|
3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备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附录4
突发地质灾害响应分级一览表
响应分级
|
启动条件
|
灾情等级
|
险情等级
|
其他情形
|
一级响应
|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
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
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
二级响应
|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
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
三级响应
|
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
|
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
|
超出应对能力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
附录5
广元市利州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落实表
单位:户、人、万元
序号
|
隐患点名称
|
隐患点
类 型
|
乡(镇、
街道)
|
村
|
组
|
威胁
户数
|
威胁
人数
|
威胁
财产
|
防灾
责任人
姓名
|
防灾
责任人
职位
|
1
|
响岩子滑坡
|
滑坡
|
雪峰街道
|
金山村
|
4组
|
9
|
41
|
200
|
曹 挺
|
主任
|
2
|
尖石嘴崩塌
|
崩塌
|
雪峰街道
|
金山村
|
2组
|
4
|
13
|
125
|
曹 挺
|
主任
|
3
|
党家梁滑坡
|
滑坡
|
雪峰街道
|
金山村
|
5组
|
12
|
42
|
1300
|
曹 挺
|
主任
|
4
|
大坡里滑坡
|
滑坡
|
雪峰街道
|
金山村
|
13组
|
3
|
15
|
180
|
曹 挺
|
主任
|
5
|
权家大沟滑坡
|
滑坡
|
万缘街道
|
绿化村
|
2组
|
1
|
4
|
25
|
杨 柳
|
主任
|
6
|
柏树坡下滑坡
|
滑坡
|
上西街道
|
吴家濠村
|
7组
|
22
|
92
|
300
|
陈 福
|
主任
|
7
|
土地梁滑坡
|
滑坡
|
上西街道
|
联盟村
|
1组
|
6
|
16
|
240
|
陈 福
|
主任
|
8
|
杨家沟滑坡
|
滑坡
|
上西街道
|
吴家濠村
|
3组
|
11
|
52
|
500
|
陈 福
|
主任
|
9
|
康家店崩塌
|
崩塌
|
三堆镇
|
舞凤村
|
4组
|
6
|
27
|
55
|
敦星杰
|
镇长
|
10
|
王家坪崩塌
|
崩塌
|
三堆镇
|
龙星村
|
3组
|
3
|
16
|
78
|
敦星杰
|
镇长
|
11
|
黄家湾崩塌
|
崩塌
|
三堆镇
|
七里村
|
10组
|
7
|
18
|
90
|
敦星杰
|
镇长
|
12
|
田湾滑坡
|
滑坡
|
三堆镇
|
舞凤村
|
2组
|
4
|
15
|
30
|
敦星杰
|
镇长
|
13
|
环坡里泥石流
|
泥石流
|
三堆镇
|
羊盘村
|
4组
|
10
|
34
|
55
|
敦星杰
|
镇长
|
14
|
后槽里滑坡
|
滑坡
|
三堆镇
|
九龙村
|
2组
|
18
|
68
|
350
|
敦星杰
|
镇长
|
15
|
斑竹林滑坡
|
滑坡
|
三堆镇
|
七里村
|
1组
|
1
|
5
|
20
|
敦星杰
|
镇长
|
16
|
旗杆梁滑坡
|
滑坡
|
三堆镇
|
飞龙村
|
1组
|
12
|
33
|
960
|
敦星杰
|
镇长
|
17
|
周福生房后崩塌
|
崩塌
|
三堆镇
|
七里村
|
10组
|
1
|
5
|
25
|
敦星杰
|
镇长
|
18
|
石堰滑坡
|
滑坡
|
三堆镇
|
井田村
|
7组
|
8
|
27
|
55
|
敦星杰
|
镇长
|
19
|
水沟梁上滑坡
|
滑坡
|
三堆镇
|
五郎村
|
5组
|
2
|
5
|
26
|
敦星杰
|
镇长
|
20
|
铁厂沟滑坡
|
滑坡
|
三堆镇
|
飞龙村
|
1组
|
8
|
23
|
960
|
敦星杰
|
镇长
|
21
|
团结大桥桥头滑坡
|
滑坡
|
三堆镇
|
宝珠社区
|
2组
|
2
|
3
|
50
|
敦星杰
|
镇长
|
22
|
黄泥巴梁滑坡
|
滑坡
|
三堆镇
|
七里村
|
8组
|
2
|
7
|
50
|
敦星杰
|
镇长
|
23
|
崔奎武房后滑坡
|
滑坡
|
三堆镇
|
龙星村
|
7组
|
1
|
3
|
20
|
敦星杰
|
镇长
|
24
|
灯草湾滑坡
|
滑坡
|
三堆镇
|
五郎村
|
2组
|
1
|
5
|
20
|
敦星杰
|
镇长
|
25
|
装房滑坡
|
滑坡
|
三堆镇
|
井田村
|
9组
|
12
|
50
|
800
|
敦星杰
|
镇长
|
26
|
龙家门上滑坡
|
滑坡
|
三堆镇
|
飞龙村
|
3组
|
2
|
9
|
40
|
敦星杰
|
镇长
|
27
|
蒲凤明房后滑坡
|
滑坡
|
三堆镇
|
七里村
|
3组
|
1
|
4
|
30
|
敦星杰
|
镇长
|
28
|
岩窝子滑坡
|
滑坡
|
荣山镇
|
岩窝村
|
3组
|
1
|
25
|
100
|
王 磊
|
镇长
|
29
|
张绪明房前滑坡
|
滑坡
|
荣山镇
|
中口村
|
6组
|
1
|
1
|
30
|
王 磊
|
镇长
|
30
|
凉水井滑坡
|
滑坡
|
荣山镇
|
岩窝村
|
1组
|
10
|
51
|
800
|
王 磊
|
镇长
|
31
|
小圆包安置点滑坡
|
滑坡
|
荣山镇
|
张坝社区
|
3组
|
7
|
54
|
600
|
王 磊
|
镇长
|
32
|
田湾子安置点滑坡
|
滑坡
|
荣山镇
|
泉坝村
|
8组
|
4
|
11
|
120
|
王 磊
|
镇长
|
33
|
小湾子滑坡
|
滑坡
|
荣山镇
|
高坑村
|
4组
|
1
|
3
|
30
|
王 磊
|
镇长
|
34
|
棉花地滑坡
|
滑坡
|
荣山镇
|
大山村
|
4组
|
1
|
1
|
75
|
王 磊
|
镇长
|
35
|
张家碥滑坡
|
滑坡
|
荣山镇
|
岩窝村
|
3组
|
13
|
52
|
3000
|
王 磊
|
镇长
|
36
|
青牛湾滑坡
|
滑坡
|
荣山镇
|
大山村
|
6组
|
1
|
3
|
20
|
王 磊
|
镇长
|
37
|
青沟里滑坡
|
滑坡
|
荣山镇
|
大山村
|
1组
|
35
|
131
|
3500
|
王 磊
|
镇长
|
38
|
园田嘴滑坡
|
滑坡
|
龙潭乡
|
红心村
|
5组
|
6
|
13
|
1000
|
苟 思
|
乡长
|
39
|
后东河滑坡
|
滑坡
|
龙潭乡
|
红心村
|
5组
|
17
|
60
|
980
|
苟 思
|
乡长
|
40
|
柳家坪滑坡
|
滑坡
|
龙潭乡
|
桃园村
|
3组
|
8
|
20
|
200
|
苟 思
|
乡长
|
41
|
张光华后缘滑坡
|
滑坡
|
龙潭乡
|
桃园村
|
3组
|
1
|
3
|
40
|
苟 思
|
乡长
|
42
|
杨怀安屋后滑坡
|
滑坡
|
龙潭乡
|
回民村
|
4组
|
1
|
5
|
50
|
苟 思
|
乡长
|
43
|
魏家院子滑坡
|
滑坡
|
龙潭乡
|
庙坪村
|
2组
|
17
|
74
|
1200
|
苟 思
|
乡长
|
44
|
邓家道口滑坡
|
滑坡
|
龙潭乡
|
红心村
|
3组
|
5
|
14
|
180
|
苟 思
|
乡长
|
45
|
后山里滑坡
|
滑坡
|
龙潭乡
|
柏佛村
|
2组
|
2
|
4
|
60
|
苟 思
|
乡长
|
46
|
常子乾房后滑坡
|
滑坡
|
龙潭乡
|
红心村
|
6组
|
1
|
3
|
30
|
苟 思
|
乡长
|
47
|
马占德房后滑坡
|
滑坡
|
龙潭乡
|
红心村
|
7组
|
1
|
3
|
80
|
苟 思
|
乡长
|
48
|
龙洞坡滑坡
|
滑坡
|
龙潭乡
|
红心村
|
6组
|
2
|
3
|
40
|
苟 思
|
乡长
|
49
|
瓦窑坪滑坡
|
滑坡
|
龙潭乡
|
柏佛村
|
2组
|
2
|
8
|
75
|
苟 思
|
乡长
|
50
|
李明新房前滑坡
|
滑坡
|
龙潭乡
|
小垭村
|
7组
|
1
|
6
|
20
|
苟 思
|
乡长
|
51
|
林茯湾滑坡
|
滑坡
|
金洞乡
|
店子村
|
3组
|
3
|
11
|
120
|
颜丙露
|
乡长
|
52
|
黄泥坝滑坡
|
滑坡
|
金洞乡
|
清河村
|
6组
|
6
|
21
|
120
|
颜丙露
|
乡长
|
53
|
谢家湾滑坡
|
滑坡
|
金洞乡
|
长阳村
|
4组
|
9
|
34
|
180
|
颜丙露
|
乡长
|
54
|
杨家岭滑坡
|
滑坡
|
金洞乡
|
长阳村
|
3组
|
4
|
16
|
100
|
颜丙露
|
乡长
|
55
|
罗家湾滑坡
|
滑坡
|
金洞乡
|
龙洞村
|
3组
|
4
|
10
|
80
|
颜丙露
|
乡长
|
56
|
野猪湾滑坡
|
滑坡
|
金洞乡
|
水磨村
|
2组
|
1
|
4
|
50
|
颜丙露
|
乡长
|
57
|
廖家沟滑坡
|
滑坡
|
金洞乡
|
清河村
|
1组
|
5
|
13
|
100
|
颜丙露
|
乡长
|
58
|
甘溪沟滑坡
|
滑坡
|
金洞乡
|
店子村
|
2组
|
7
|
22
|
140
|
颜丙露
|
乡长
|
59
|
王家院滑坡
|
滑坡
|
金洞乡
|
青峰村
|
5组
|
7
|
30
|
300
|
颜丙露
|
乡长
|
60
|
毛房子滑坡
|
滑坡
|
金洞乡
|
青峰村
|
1组
|
1
|
3
|
100
|
颜丙露
|
乡长
|
61
|
范家梁滑坡
|
滑坡
|
金洞乡
|
水磨村
|
4组
|
7
|
22
|
140
|
颜丙露
|
乡长
|
62
|
黄莲台上滑坡
|
滑坡
|
金洞乡
|
水磨村
|
4组
|
4
|
13
|
80
|
颜丙露
|
乡长
|
63
|
侯家湾滑坡
|
滑坡
|
金洞乡
|
长阳村
|
1组
|
8
|
50
|
800
|
颜丙露
|
乡长
|
64
|
1#张家湾滑坡
|
滑坡
|
金洞乡
|
龙洞村
|
4组
|
1
|
4
|
20
|
颜丙露
|
乡长
|
65
|
双土地梁滑坡
|
滑坡
|
金洞乡
|
长阳村
|
3组
|
10
|
44
|
200
|
颜丙露
|
乡长
|
66
|
李家林滑坡
|
滑坡
|
嘉陵街道
|
小岩村
|
5组
|
4
|
17
|
80
|
程 琳
|
主任
|
67
|
青杠林院子滑坡
|
滑坡
|
嘉陵街道
|
小岩村
|
8组
|
6
|
23
|
350
|
程 琳
|
主任
|
68
|
刘家河滑坡
|
滑坡
|
嘉陵街道
|
新塘村
|
5组
|
14
|
47
|
550
|
程 琳
|
主任
|
69
|
赵家沟滑坡
|
滑坡
|
河西街道
|
杨家浩村
|
6组
|
5
|
21
|
150
|
冯 剑
|
主任
|
70
|
蓄林口安置点滑坡
|
滑坡
|
河西街道
|
学工村
|
7组
|
1
|
5
|
100
|
冯 剑
|
主任
|
71
|
田中明房前滑坡
|
滑坡
|
河西街道
|
白山村
|
2组
|
6
|
20
|
50
|
冯 剑
|
主任
|
72
|
李家坡滑坡
|
滑坡
|
河西街道
|
白山村
|
2组
|
3
|
10
|
120
|
冯 剑
|
主任
|
73
|
核桃富岩背滑坡
|
滑坡
|
东坝街道
|
雁栖社区
|
4组
|
1
|
6
|
25
|
王培戡
|
主任
|
74
|
孙家岩滑坡
|
滑坡
|
大石镇
|
安乐村
|
5组
|
13
|
58
|
1600
|
胡炀培
|
镇长
|
75
|
环环头滑坡
|
滑坡
|
大石镇
|
冠山村
|
5组
|
1
|
1
|
15
|
胡炀培
|
镇长
|
76
|
李家山滑坡
|
滑坡
|
大石镇
|
青岭村
|
7组
|
3
|
8
|
60
|
胡炀培
|
镇长
|
77
|
母家山滑坡
|
滑坡
|
大石镇
|
山园村
|
7组
|
1
|
2
|
20
|
胡炀培
|
镇长
|
78
|
向家碥滑坡
|
滑坡
|
大石镇
|
冠山村
|
5组
|
2
|
8
|
60
|
胡炀培
|
镇长
|
79
|
王方伟房后崩塌
|
崩塌
|
大石镇
|
光荣村
|
1组
|
12
|
36
|
240
|
胡炀培
|
镇长
|
80
|
宝必珍房后滑坡
|
滑坡
|
大石镇
|
大稻坝
|
6组
|
1
|
4
|
50
|
胡炀培
|
镇长
|
81
|
欧小平房前滑坡
|
滑坡
|
大石镇
|
青岭村
|
3组
|
5
|
12
|
280
|
胡炀培
|
镇长
|
82
|
徐显玉房前滑坡
|
滑坡
|
大石镇
|
青岩村
|
7组
|
3
|
10
|
85
|
胡炀培
|
镇长
|
83
|
张家坡滑坡
|
滑坡
|
大石镇
|
石笋村
|
1组
|
18
|
54
|
800
|
胡炀培
|
镇长
|
84
|
柏林兜滑坡
|
滑坡
|
宝轮镇
|
范家村
|
3组
|
3
|
9
|
210
|
唐建平
|
镇长
|
85
|
苍溪村居民安置点滑坡
|
滑坡
|
宝轮镇
|
菖溪村
|
1组
|
14
|
56
|
600
|
唐建平
|
镇长
|
86
|
张学良房后滑坡
|
滑坡
|
宝轮镇
|
红星村
|
6组
|
2
|
7
|
30
|
唐建平
|
镇长
|
87
|
秦家碥滑坡
|
滑坡
|
宝轮镇
|
红星村
|
10组
|
13
|
61
|
800
|
唐建平
|
镇长
|
88
|
唐家山滑坡
|
滑坡
|
宝轮镇
|
红星村
|
6组
|
2
|
11
|
400
|
唐建平
|
镇长
|
89
|
梅见梁滑坡
|
滑坡
|
宝轮镇
|
天曌村
|
6组
|
4
|
17
|
200
|
唐建平
|
镇长
|
90
|
钟梁上滑坡
|
滑坡
|
宝轮镇
|
天曌村
|
6组
|
3
|
16
|
300
|
唐建平
|
镇长
|
91
|
黎家坪滑坡
|
滑坡
|
白朝乡
|
白朝村
|
2组
|
7
|
28
|
150
|
周 韬
|
乡长
|
92
|
罗家河滑坡
|
滑坡
|
白朝乡
|
永久村
|
3组
|
12
|
33
|
250
|
周 韬
|
乡长
|
93
|
松包石滑坡
|
滑坡
|
白朝乡
|
观音村
|
3组
|
11
|
35
|
230
|
周 韬
|
乡长
|
94
|
李献成房前滑坡
|
滑坡
|
白朝乡
|
白朝村
|
2组
|
1
|
1
|
15
|
周 韬
|
乡长
|
合计
|
|
/
|
/
|
/
|
/
|
555
|
2093
|
29164
|
|
|
备注:1.隐患点威胁户数、人数和威胁财产应动态更新,最终以各乡(镇、街道)核实情况为准;2.各隐患点监测责任人由各乡(镇、街道)确认,原则上监测责任人应为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人;3.各隐患点专职监测人由各乡(镇、街道)按年度选聘,最终人员名单报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