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参保应参尽参。精准掌握困难人群数据信息,及时在医保系统内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1-4级重度残疾、监测户、稳定脱贫人口等困难人群做好身份标识,按梯度实施资助参保政策。截至目前,全区共有61778名困难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救助对象应保尽保。特困人员、孤儿全额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0000元;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500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5%,救助比例65%,年度救助限额20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10%、因病致贫重病者起付标准25%,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10000元。
待遇保障应报尽报。严格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可享受“一站式”结算,在省外就医的进行手工报销。通过系统、手工双重保障,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全员享受救助待遇。截至目前,“一站式”医疗救助困难人群6249人次共计491.92万元,手工救助困难人群34人次共计2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