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制度,严控程序。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统筹考虑岗位人员家庭实际情况、个人身体状况、能力特长及个人意愿,坚持公正、透明、公开原则,按照贫困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镇申报、区审批、签订上岗协议的聘用程序,精准选人上岗。截至目前,共开发公益性岗位48个。
(二)压实责任,规范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规范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要求各村(社区)设置公益性岗位管理责任人,由镇社事办牵头,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在岗情况、考勤时间和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劳动能力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及时进行调整,规范考勤考核、补贴申报等,切实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
(三)部门联动,严格把关。镇社事办和镇纪委联合行动,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采取明察暗访、电话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严控空岗、挂岗、虚报冒领、冒名顶替、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定期考察,及时调整,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服从日常管理等情况的贫困劳动力,及时解聘并停发务工报酬或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