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凤凰村1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约15.48亩,实际征地范围、面积、权属以及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2023年5月12日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和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
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启动土地征收范围内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以外的苗木及其它附着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等建(构)筑物。暂停办理土地流转申请、宅基地和其它项目用地申请、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户籍登记(正常婚姻、出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部队复员或转业未安置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户籍登记除外)等审批事项。
公告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5月5日。
咨询电话:13908129083
联 系 人:李新林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