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赤化小学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广元市利州区赤化小学为广元市利州区教育校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总编制20名,其中管理岗位编制1名,专业技术编制18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34人,其中:管理岗位1人,工勤3人,专业技术人员30人;社保统一管理退休人员33人。2023年初固定资产总额1305.1万元。其主要职能如下: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实施小学义务教育。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我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拼五强、争先攀高”总要求,聚焦立德树人,坚持五育并举,突出“优质、公平”两大主题,推动教育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预算单位构成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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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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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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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独立编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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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独立核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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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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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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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化小学(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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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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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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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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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收支总预算664.84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820.31万元减少155.4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68.77万元,同口径减少86.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减少(划转出14人,调出1人,退休1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3年收入预算664.8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8.77万元,占1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9.03万元,占87%;事业收入17.04万元,占3%。
(二)支出预算情况:广元市利州区赤化小学2023年支出预算6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9.03万元,占89%;项目支出68.77万元,占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7.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5.4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68.77万元,同口径减少86.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减少(划转出14人,调出1人,退休1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9.0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7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7.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04万元、项目支出63.6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7.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820.31万元减少172.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减少(划转出14人,调出1人,退休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教育支出523.94万元,占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81万元,占15.6%;卫生健康支出23.04万元,占3.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20.34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6.0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34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4.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3.7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1.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8.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2.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无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
(三)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固定资产原值1305.1万元,其中房屋资产1092.55万元,已折旧298.76万元,净值793.7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212.55万元,已折旧162.16万元,净值50.39万元。整体固定资产的成新率为67.22%。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46.59万元,其中:学前教育发展专项20万元,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补助类项目2.2万元,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非税征收)11.87万元,热水澡工程运行维护项目2万元,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6.52万元,营养餐改善计划配套资金(食堂工人工资补助)4万元。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我校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教育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五)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它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它用户教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七)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八)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 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初中教育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九)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 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高级中学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它普通教育(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 反映各部门举办的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含普通高中改制的)、半工(农)半读中学的支出或补助费
(十二)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 指各部门举办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它生理缺陷儿童学校的支出。
(十四)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工读学校教育(项):指各部门举办的工读学校的支出。
(十五)教育支出(类)教育附加费安排的支出(款)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项):反映教育附加费安排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新建、改建、修缮和维护的支出。
(十六)教育支出(类)教育附加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项): 反映教育附加费安排用于城市中小学校舍新建、改建、修缮和维护的支出。
(十七)教育支出(类)教育附加费安排的支出(款)其它教育附加费安排的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教育附加费支出。
(十八)教育支出(类)其它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 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