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及时向各企业传达各级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真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把水上安全工作落地落实。
突出做好日常管理。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对救生衣、救生圈和消防设备配备情况开展检查,并要求渡船驾驶员在开航前认真检查船只,严禁超员超载和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冒险航行,同时强化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积极筑牢防溺水安全网,督促乡镇在各渡口设置严禁下河游泳警示标牌,科学放置救生圈、救生绳及救生杆等救生设备。
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恶劣天气的预警,及时向航行作业船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船舶严格落实应急避险措施,严防恶劣天气引发事故。加强水上交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力量建设,适时组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演练,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