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兜底保障基本生活。严格执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社会散居孤儿12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16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00元/人/月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月足额发放到位。
二是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积极协调公安、司法、残联、教育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安排专人负责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工作,完善退出机制,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目前,全区共有11名孤儿和45名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是加强日常责任监督。定期开展巡查巡访,对56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指导。同时指导乡镇(街道)儿童主任对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心理关爱,指导监护人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