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详情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4-06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信息类型: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

2.组织起草全区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4.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按政策和标准支付医疗待遇,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

5.贯彻执行上级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6.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8.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和考核工作。

9.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协议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上级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1.负责推进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重点工作

1.做好全民参保缴费工作。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非义务教育段学生儿童等重点人群,推进参保精准扩面,巩固提升参保覆盖率,全年参保率不低于98%。

2.做好待遇巩固提升工作。一是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100%参保。二是严格执行新冠疫情乙类乙管相关政策实施后医保工作,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结算、清算工作。三是规范落实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参保对象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3.做好基金监管工作。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检查检验、康复理疗、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等欺诈骗保专项治理。

4.做好医保改革工作。继续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做好国家组织新批次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

5.做好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医保电子凭证的宣传力度,确保激活、结算率位居全市前列。

6.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各项措施平稳落地。一是加强舆情监测和形势研判,细致耐心做好政策宣传。二是做好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开通计划,尽快启动药店申报。

7.做好最优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加快基层医保经办体系建设,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丰富医保经办网上服务渠道和服务事项,优化医保服务体验,持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111.78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2.4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88.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入预算2111.7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73.66万元,占17.6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8.12万元,占82.31%。

(二)支出预算情况: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支出预算211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0.67万元,占22.29%;项目支出1641.11万元,占77.7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11.7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64.4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88.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8.1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3.6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27.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2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38.1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88.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0万元,占2.82%;卫生健康支出1653.38万元,占95.17%;住房保障支出35.24万元,占2.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7.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6.4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77.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92.0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7.0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医疗费、医疗照顾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961.35万元,主要用于:区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70万元,主要用于:区级财政对城乡医疗救助的补助。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医疗救助。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32.67万元,主要用于:协理员工资、保险等劳务费,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58.42万元,主要用于:医保专网网络费及维护,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医保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6.9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物价监管,医保基金监管。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95.7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专项工作,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5.2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0.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8.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2.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下降0.7%。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改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2.6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9.91万元,上升46.63%。主要原因人均办公经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239812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