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本级
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职能简介:
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地和荒漠等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区林业数字化建设。
组织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全区绿化工作。
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负责全区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省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区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自然遗产申报的相关工作。
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苗圃)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和统计评估相关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区级及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区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监督管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区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宣传工作。
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2023年重点工作:
全面深入推行林长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林长制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林长令各项要求。以林长制创新试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调整优化林长制组织体系,健全完善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聚焦建强基层林长制工作机构、提升林长履职效能、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突出问题、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守底线,推动林长制创新试点“五大行动”落地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整改反馈清单、工作提示督办函“三单一函”机制和“项目林长”制度,深化“林长+所长(派出所、司法所)”工作机制。加强林长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强化林长制督查考核和结果运用,推动林长制从“全面建立”走向“全面见效”。
加强项目谋划争取。瞄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天府森林粮库建设、现代林业园区建设、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国家政策投向,积极谋划包装项目。全力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包装争取,及早落地落实。
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项目实施。把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作为“拼经济、比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启动实施,积极开展国家储备林示范基地建设。严格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把质量安全关,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各地项目资金申请、安排挂钩。扎实开展项目资金内部审计,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全面推动园区上档升级。梯次推进建设国家级和省、市、县级现代林业园区。持续巩固提升荣山中口笋用竹产业园和宝轮菖溪河核桃示范园创建成果,切实发挥其在基地巩固、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利益联结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宝轮镇海棠溪核桃园区省级培育园区和省级星级园区联创试点建设取得经验成效。持续抓好已建园区改造提升。
大力推进“天府森林粮库”建设。认真履行核桃产业专班牵头单位职责、建成油橄榄稳产丰产示范基地、积极推进油茶产业发展、全面加强笋用竹基地管护提升,积极发展林药、林花、林菌、林菜等林下种植,科学适度发展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支持创建四川省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和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推进珍稀林木花卉和绿色家居产业发展。巩固提升花卉(赏花)基地,因地制宜发展优良珍稀林木。推动林竹综合加工利用。强化林业科技服务。加强核桃、油橄榄、笋用竹、油茶等林业产业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研究运用,大力推广无人机“飞防”技术,继续攻关核桃油抗氧化储存技术。大力推广“朝天核桃”“广元油橄榄”“广元巴山木竹”“油茶”等丰产技术。
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核桃产业重点县区引进培育核桃加工龙头企业,培育壮大笋用竹精深加工企业。推进“绿色有机”建设。重点围绕核桃、油橄榄、笋用竹和林下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在巩固已认证面积的基础上,新增有机(转换)认证面积,助力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和日常监管,推广应用监测监管信息系统,扎实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处置工作,推进食用林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全力助推乡村振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街道)及村组发展林业生态产业,持续推进脱贫村(户)核桃、油橄榄、笋用竹等产业提质增效,促进林农持续稳定增收。全面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在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林等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当地脱贫人口务工。及时足额兑现涉林惠民资金。全力帮助金洞乡石青村、三堆镇五凤村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完成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双增”目标任务。全力推动2022年两批次森林督查案件查处销号并上传国家系统,动态清零存量、遏止增量。全面完成2023年国家森林督查任务。扎实推进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组织完成样地调查、图斑监测等任务。持续完善国土“三调”数据对接融合成果,进一步规范公益林补进调出和“一张图”纠错调整管理,夯实“以图管地”基础。积极推动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刚性执行林地占用法定制度,坚持集约节约使用林地,分级分类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实行差别化供地管理政策,严格落实“五项挂钩”,充分发挥林地定额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调控作用。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林木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从严管控天然林、公益林采伐。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后续监督检查和木材经营加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湿地保护。全面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林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和自然保护地图斑核查、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地许可,优化报审流程,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完成天瞾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加强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保护辖区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加强野外监测巡护,坚决防止发生野生动植物重大案件。全面完成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任务。贯彻落实《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支持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
全力抓好营造林工作。充分应用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成果,精细化开展造林上图管理,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完成营造林年度目标任务。实施好集体林抚育等项目。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动员支持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创新开展义务植树,深入开展森林生态文化建设和关注森林活动。从严管控造林绿化用地,持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种草。全面完成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和基况监测评价工作。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贯彻落实《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全面推行古树名木保护行政首长离任交接制度,积极创建古树公园。
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巩固提升核桃、油橄榄采穗圃建设成果。加快推进朝天核桃、油茶、毛叶山桐子等良种选育。强化核桃、油茶等良种苗木质量监督。积极申报植物新品种权。
大力提升森林火灾预防能力。有力有效开展防火巡护,护林员防火期上线率不低于90%。落实落细火源管控措施,加强野外用火审批监管和卡防点建设,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深化源头治理,加强重点区域、重要目标、重要设施和林区输配电等火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检查,层层压实防火责任,将森林防灭火工作与林长制工作一体化推进,构建“县、乡、村、护林员”四级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升全民防火意识。持续加强以水灭火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加强火情监测预警预报,按照“森林防灭火工作三十条措施”要求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火情早期处置能力。做好火灾风险普查数据年度更新,推动成果运用落地见效。加快开展全区全域森林“智治”管理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全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和黑石坡森林公园应急管理能力提升示范2个项目,有序做好全域森林“智治”示范建设项目,实现全区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全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牢牢守住森林防灭火安全底线。
全力抓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科学制定松材线虫病年度防治(预防)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和日常监测。全力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办工作协作,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有效治理蜀柏毒蛾、云南松毛虫、落叶松叶蜂等本土林业有害生物,常态化做好红火蚁、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物种监测防治,加强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全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46‰以内。
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和防汛减灾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面深入排查整治涉林生产、危化品使用、林区道路交通、林区旅游、林区消防等安全隐患,扎实抓好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管控治理措施。扎实做好全区年度安全防范综合督查工作。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目标,切实抓好“一网通办”“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一体化政务服务等工作,全力做好G5京昆高速扩容等重大项目林地要素保障及协调服务,持续提升“拼经济、比发展”林业服务保障水平。
纵深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启用集体林权综合监管系统,推进与自然资源部门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推动林权流转信息化,规范林权流转交易。继续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推行核桃自然灾害和价格指数保险,提高政策性森林保险参保率。继续探索集体林地地役权制度,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引导和规范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措施。督促指导调处林地承包经营合同和林权流转合同纠纷,维护林区稳定。
加强国有林场林区建设管理。加强国有林场林区建设,规范管理、提升质量。完成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地方政府专项债及国家储备林等项目建设年度任务。支持国有林场林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旅游,尽快完成黑石坡林场提级纳入区国有林场归口代管。加快推进国有林场省级示范林场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持续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森林法》《湿地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抓好行业治乱、禁毒、防邪等工作。严格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加大对乡镇(街道)开展森林防火行政处罚的指导力度。有序有效开展执法监督,深入推进法治林业建设。
全面加强机关政治建设。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落实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林业高质量发展。
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注重加强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管好守住意识形态阵地,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加强林业干部队伍建设。鲜明用人导向,优化选人用人环境,强化年轻干部储备,加大专业人才招引力度,抓好干部提能培训。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攻关和课题研究。激励党员干部始终迸发“不服输、敢争先”的精气神,大力开展争先创优。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审计、民主生活会等各方面反馈问题整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及区委七项要求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要求,持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广元市利州区天曌山国有林场、广元市利州区国有林场、广元市利州区森林资源工作站。其中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分别为广元市利州区天曌山国有林场、广元市利州区国有林场。总编制108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1名,参公编制15名,事业编制84名。在职人数100人,行政人数10人,机关工勤1人、参公12人,事业人员77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4262.51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175.9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3.5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553.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预算支出等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2023年收入预算4262.5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175.92万元,占51.0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6.59万元,占48.95%。
(二)支出预算情况: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2023年支出预算426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6.24万元(含上年结转3.97万元),占41.91%;项目支出2476.27万元(含上年结转2171.95万元),占58.0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62.5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33.5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553.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预算支出等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6.5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5.9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5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29.26万元、农林水支出3268.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86.5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553.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预算支出等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53万元,占8.36%;卫生健康支出65.21万元,占3.12%;住房保障支出124.54万元,占5.97%;农林水支出1722.31万元,占82.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67.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0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1.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3.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24.5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147.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270.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3.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经费,向上争取项目资金。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270.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森林专业扑火队伍正常运转、力保森林防火火灾发生控制在万分之一。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12万元,主要用于:2015-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应付资金、确保退耕还林面积12万亩无重大复耕等行为发生。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86.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11.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74.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指示精神。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未安排预算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未安排预算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4.2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36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指示精神。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8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机关单位开展XX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机关下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机关下属单位开展XX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教育(类)(款)(项):指为配合XX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XX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3-7点类款项根据单位实际吃出进行补充)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