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拟订全区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和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拟订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
9.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登记。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拟订和改革试点。编制中央、省、市、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农业农村部、市政府、农业农村厅、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编制全区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区级烟草扶持项目。
17.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本级的涉农违法案件办理。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8.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植保植检站)不再承担植物检疫监督管理职责;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不再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行政管理职责;区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站(区农村能源办公室)不再承担农村能源管理职责;区农机监理站不再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和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区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22.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初级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初级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追溯机制,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粮食稳面增收。播面稳定在28万亩以上,总产量8万吨以上。
2.生猪等稳产保供。出栏生猪20万头、肉牛1.3万头、肉羊5.2万头、水产4100吨。
3.特色产业提升。整区建设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
4.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6万亩。
5.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荣粮油园区争创省三星级园区,菖溪河都市农业园区创建市级园区。
6.农业项目争取和实施。力争向上争取项目10个以上,到位资金1亿元以上。
7.增加农民收入。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预期5.1%、奋斗5.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预期9.0%、奋斗9.5%;农林牧渔总产值增速预期6%、奋斗6.5%;农林牧渔辅助及农业活动总产值增速预期8.5%、奋斗9.0%。
8.主体培育和社会化服务。新培育省级示范场社3家、市级示范场社6家。
9.深化农村关键领域改革。探索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创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10.积极争先创优。创建全省乡村振兴先进县区、先进乡镇、示范村,争创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属一级预算单位,现有独立编制机构数1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编制机构数4个,财政补助独立事业编制机构数9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2023年收支总预算11904.48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99.60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1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3年收入预算11904.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557.79万元,占80.2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46.69万元,占19.71%。
(二)支出预算情况:2023年支出预算1190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4.69万元,占18.18%;项目支出9739.78万元,占81.8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904.4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99.60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1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46.6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57万元,农林水支出1914.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46.6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457.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含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项目资金16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18万元,占8.83%;卫生健康支出77.07万元,占3.28%;住房保障支出147.57万元,占6.29%;农林水支出1914.87万元,占81.6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1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0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7.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47.5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109.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运行保障等日常支出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23.0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相关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64.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22.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42.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农产品安全检测特种用车1辆,农业执法用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涉农工作运行。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下属等0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农产品安全检测特种用车1辆,农业执法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单位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反映行政范围(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项目绩效表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