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利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单位职能简介:广元市利州区残疾人联合会是一个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工作,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二)广元市利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广元市利州区残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基本保障和高质量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筹助残力量和扶残资源。加大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医疗救助等方面帮扶力度,始终把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持续提升残疾人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享受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积极推进《广元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广元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利州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主题,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大力倡导助残扶残风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广元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努力开创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深入推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把农村残疾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持续推动把残疾人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群体,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残疾人防止返贫和低收入家庭动态监测和帮扶,按照“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的要求,主动参与集中排查,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残协作用,常态化深入残疾人家庭了解掌握残疾人状况需求和返贫致贫风险。加大残疾人产业发展和就业帮扶力度,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300人。鼓励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帮助残疾人就业增收,扶持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500人。为有意愿、有想法、有能力的残疾人创业者和困难就业人员发放创业就业补贴505人。
三、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配合教育部门推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控辍保学等工作,确保入学率稳定超过97%,配合教育部门规范送教上门,开展送教满意度调查,推动降低送教比例,力争将送教比例控制在15%以下。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帮扶。一是支持在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地开展学前康复教育,二是继续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职高)班,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三是掌握报名参加高考的残疾考生信息,配合教育、招考部门为他们提供政策宣传和合理便利服务。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支持体系,一是健全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二是推进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协调推动召开一次政府残工委残疾人教育专题会议,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应一次残疾人对特殊教育的需求,深入特殊学校、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地开展一次残疾人教育专题调研,摸底统计一次优秀残疾学生和具有文艺、体育专长残疾学生的基本情况,开展至少一次走进残疾学生家庭(含送教上门家庭)走访慰问活动,了解一次高(中)等院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情况,参加一次残疾学生文体活动或相关赛事。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落地、落实、落细,稳步推进残疾人就业率全面提升
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召开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座谈会,推进《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落实。加大残疾人就业帮扶。一是建立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台账工作,为他们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帮扶。二是做好建成新时代残疾人服装厂“辅助性就业”基地命名工作,为安置精神、智力及肢体重度残疾人就业企业提供示范作用。实施残疾人职业素质提升计划。为150名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残疾人参加创业提升培训,组队参加第六届四川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残疾人展能节。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暖心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送岗上门”等就业服务活动不低于2次。
五、促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推动将残疾人进一步纳入全民社会保障体系,配合民政部门进一步落实低保边缘家庭重度(包括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代缴保费政策。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推动重度及三级和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落实。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为就业年龄段80名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200名精神、智力、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继续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闲置资产用于残疾人托养照护等服务工作,探索托养和照护、托养和辅助性就业有效衔接工作。
六、提升信息工作能力
协同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对接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实施信息数据共享,方便残疾人群众。进一步做好“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川渝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等工作,强化残疾人事业管理,不断提升“量服”及相关残疾人事业平台教就项目信息质量。
七、持续推动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
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就、康复、组宣维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送利州区作品节目参加省第三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加快区级盲人图书阅览室建设,组织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聆听有爱悦读无碍”“光明影院”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为300户残疾人家庭提供“五个一”进家庭项目。开展助残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实施“体育复健进校园”“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升级建设”“全国健身运动”等群众体育项目,打造2个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升级建设。完成好省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参赛及利州分赛场残疾人体育项目赛事活动承办任务,建立区级定期举办残疾人体育赛事活动机制。
八、持续做好残疾人辅具适配工作
残疾人辅具适配工作是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不仅能够帮助残疾人更好的融入社会,还能够提高他们的自我价值感和幸福感。2023年为300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确保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稳定在85%以上,同时将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落到实处,让残疾人辅助器具更个性化。
九、为0-6岁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实施康复服务
康复是残疾人最迫切的期望,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的基础,是残疾人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效解决困难残疾人“急愁难盼”问题,我区多措并举切实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为3200名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主动了解、调查、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依据残疾人康复需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残疾人提供或帮助其获得康复、医疗、训练、护理等基本康复服务。为95名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与卫健委建立残疾儿童共享机制,让全区残疾儿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性。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配合住建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指导残疾人服务机构不断改善无障碍设施,完成13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尝试实施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改造,充分发挥无障碍督导员队伍并发挥作用。大力宣传、推广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
十一、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提升残疾人信访工作质量
持续落实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残疾人工作责任分工,发挥政府残工委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作用,推动区级党委政府、政府残工委和乡镇级党委政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和残疾人“一法四条例”。推动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落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完善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服务志愿助残行动,配合做好残疾人社区矫正对象救助,打击和防范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等工作,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持续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
十二、推动残联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巩固全区残联改革成果。将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和残协建设进一步纳入基层治理体系,积极推进残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人员、场地、设施、经费保障力度;发挥“专职委员在线”培训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工作;建立完善残协委员分片区联系残疾人制度,探索残协更好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深入开展“走转改”,加强对困难残疾人的走访探视,落实密切联系残疾人的各项制度。做好年度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证管理服务,持续做好“跨省通办”工作。按照中国残联、省残联工作进度,推进残疾人证电子证照申领。持续开展为行动困难重度残疾人开展上门评残服务和违规持证清理核查,继续实施残疾评定补贴项目。
十三、切实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和助残社会组织作用
残疾人专门协会是残疾人的群众组织,是广大残疾人向党和政府以及残联反应诉求的桥梁和纽带,是残联落实工作的重要渠道。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制度,配优配强协会领导班子,积极培育发展助残社会组织,强化专门协会和助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畅通各专门协会广泛联系本类别残疾人的信息渠道,探索专门协会与助残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活动的工作模式。
十四、坚持和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区各级残联组织要履行好职能职责,在服务党委领导和政府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在各级政府残工委统筹统揽残疾人各项工作、服务残疾人各方力量、各项涉残制度及政策中,在动员社会尊残扶残助残中发挥应有作用,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深化“学听跟”活动,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十五、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
残联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要发展,基础在队伍,关键在队伍,重点、难点在队伍,后劲、潜力也在队伍。要努力在建设高质量、专业化残联干部队伍上下功夫。积极开展理论学习和实践,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要不断提升残联干部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学习和进取,切实把优秀人才聚集到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伟大事业中来,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十六、纵深推进残联全面从严治党
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作风纪律整顿深化年”活动。从严抓好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坚决守住宣传意识形态主阵地。健全残疾人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链条,强化流程管理、督查检查、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价,实行年度重点任务项目化管理,推行重点任务领导领衔攻坚机制。深化对党忠诚教育、感恩教育和家风教育,丰富我会工会和文体活动,加强关爱激励。统筹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编制新一轮残联系统信息化工作规划。做好安全保密、涉组涉干信访和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强化我会运行精细化管理,提高文书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警示教育,支持驻统战部监察组加强日常监督,切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锻造一支敢奉献、敢作为、敢担当的干部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利州区残疾人联合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利州区残疾人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残联2023年收支总预算658.37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9.7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3.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公用经费标准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广元市利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收入预算658.3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78.12万元,占42.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0.25万元,占57.76%。
(二)支出预算情况:广元市利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支出预算65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66万元,占31.09%;项目支出453.71万元,占68.9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广元市利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58.3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9.7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43.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公用经费标准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0.2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9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广元市利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0.2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3.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和公用经费标准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91万元,占96.07%;卫生健康支出7.27万元,占1.28%;住房保障支出万元,占2.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2023年预算数为XX万元,主要用于:
2.一般公共服务(类)(款)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
3.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3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5.0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3.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91.1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广元市利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单位下属等0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下降)0%。主要原因。。。。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广元市利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利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利州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机关单位开展XX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机关下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机关下属单位开展XX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教育(类)(款)(项):指为配合XX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XX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