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区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全区各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调查研究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纠纷的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法律和道德的教育宣传教育总结推广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
(二)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2023年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工作主线,以法治利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工作统揽,以“五个一”利州现代化建设实践方案为工作指向,严格做到利州司法“五个要求”。聚焦职能职责,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规范依法行政,高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坚持司法为民,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切实提高站位,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严格依法履责,不断规范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注重思想引领,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铁军。不断提升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质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利州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518.6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31.4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18.64元,主要原因是聘用政府法律顾问团试行结束。
(一)收入预算情况: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1259.3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23.83万元,占17.7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5.5万元,占82.23%。
(二)支出预算情况: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125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4.9万元,占74.24%;项目支出324.43万元,占25.7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18.6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31.4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18.64万元,主要原因是聘用政府法律顾问团试行结束。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5.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8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服务支出1088.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5.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59.32万元,主要原因是聘用政府法律顾问团试行结束。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公共安全服务支出864.52万元,占83.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3万元,占7.99%;卫生健康支出29.37万元,占2.84%;住房保障支出58.78万元,占5.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服务(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88.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服务(类)司法(款)部门履职司法综合管理经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35.00万元,主要用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自查、督查,任务落实覆盖,推进全区社会法治建设进程。
3.公共安全服务(类)司法(款)部门履职法律援助经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15.5万元,主要用于:区法律援助中心办案业务费及日常运行办公费。
4.公共安全服务(类)司法(款)部门履职社区矫正经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18.04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活动及走访慰问等费用。
5.公共安全服务(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9.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17名司法行政工作协管人员的工资发放及保险费缴纳。
6.公共安全服务(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7.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0.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缴纳的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9.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8.7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7.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5.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12.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1.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2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改革工作调研、监督检查及应急处突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2.0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39万元,上升21.15%。主要原因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基本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业务费用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司法综合管理经费(项):指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依法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普法宣传、扫黑除恶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区法律援助中心用于本地区发放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案件办理补贴、驻点律师值班费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所需的其他办公费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