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职能简介: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政法委总编制27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11名,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人员总数33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事业人员11人,工勤人员2名,退休6人。
领导职数配备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1人,常务副书记1人,副书记3人,专委2人,政治部主任1人,机关党委书记1人,班子成员共9人;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治部、统筹督查股、综治督导股、维稳指导股、政治安全及反邪教指导股等7个部门。
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政法委全称中国共产党委政法委员会,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二)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三)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五)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六)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指导下级综治委、政法委工作。
(八)地方政法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重点工作:
1.组织召开全区政法工作会议。
2.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妥善处置了社会影响较大的四川核工业技师学院彝族学生、利州中专“11.09”事故“9+3”彝族学生等非正常死亡事件。
3.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等重要节点安保维稳任务,全区赴省进京“零上访、零事故”,顺利实现“六个严防、三个确保”硬目标。
4.建立区联调中心,构建“414”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模式。不断完善“113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在全区14个乡镇(街道)、155个村(社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和人民调解室。
5.优化网格配置,做实网格服务管理。将全区网格调整为249个,配置专职网格员249名,明确“9+N”工作职责,有效管控4000余名重点人员,及时上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成效得到优化提升。
6.区委政法委牵头区级政法各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轻伤害案件有关意见》,高效衔接“人民调解+治安调解”,实现公检法司无缝对接和办案质效提升。
7.修订完善《广元市利州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坚持“公正、及时、一次、属地”救助原则。
8.制定出台《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和平村乡村振兴五年规划》(2021—2025)、《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和平村2022年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法学会、综治中心、禁毒管理中心3个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1,309.7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1160.93万元增加148.8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47.2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入预算1,309.7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96.08万元,占22.6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3.68万元,占77.39%。
(二)支出预算情况: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支出预算1,30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4.68万元,占46.17%;项目支出705.08万元,占53.8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09.7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60.9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47.2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3.6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6.0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5.5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0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3.6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48.8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5.52万元,占90.51%;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2万元,占4.63%;卫生健康支出20.59万元,占1.57%;住房保障支出43.04万元,占3.2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185.5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0.6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0.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3.0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2.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2.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70.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下属等3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0.19万元,比2022年预算50.42万元,增加19.77万元,上升28.16%。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比例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