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要求,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关键人员岗位职责,夯实企业安全工作基础,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加强督促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钢管扣件租赁管理,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重点督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现场安全领导小组(机构)履职和设置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逐企业、逐项目、逐人员”精准排查和消除重大隐患,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加强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全力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确保安全风险受控。今年,共组织建筑施工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次,参与人数2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三是严厉打击建筑违法行为。加强联动治理,强化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市场违法专项清查工作,抓紧完成全覆盖清查,对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打造安全示范工程、样板工程,当好安全生产“守门员”。截至目前,辖区未发现一起建筑施工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