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通过服务优质化、人员专职化、监管常态化,着力解决“无人管”“管不到位”“监管盲区”等监管弱化问题,全力提升执业质量和市场主体法律遵从度。
二是坚持“内部”与“外部”共治。联合推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化+专业化”管理,充实监管力量,加大联合检查、联合监测、联合调查、联合惩戒、联合曝光力度,着力解决联动不畅、协同不够、共治不力等问题,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和行业监管引导,确保监管制度落地、落细、落实。
三是坚持“激励”与“限制”并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方式和信用指标体系,进一步拓宽渠道向社会公示涉税信用信息和违法违规机构,向重点服务对象推送信用较高的机构名单,全力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