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机关工作人员下沉村(社区)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研究,保障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围绕民生和社会热点,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财政预算、大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热点问题的信息,保证了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监督制度。认真贯彻村(居)务、政务、财务公开条例,充实工作片区力量,落实专人挂片、完善工作机制,保证有人员、有力量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充分保障群众的监督权与知情权。